2023年限高令新規(限高令兩年解除2023)
今天講講如何申請解除法院的”限高令“,重點是該向法院提出什么理由,才能獲得法院的批準!
一、申請一個月暫時解除乘坐飛機、高鐵限制措施的理由
1、本人或近親屬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
2、參加近親屬的葬禮;
3、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急需赴外地;
4、被執行人為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用個人財產購買飛機、高鐵票的。
5、其他因生活或經營必需急需赴外地;(留了一個口子,理由自己去找)
二、申請給予一至三個月的”限高令“寬限期的理由
1、受災、受疫中小微企業;
理由:我公司受本次疫情影響或重大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暫時經營困難,申請法院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
2、上市公司、重點企業;
理由:我公司的管理和財產非常透明,具有較強的償付能力,將我公司納入失信名單或者限制消費,會造成的極壞的影響。我公司是省、市重點企業,得到當地政府的政策扶持,具有較強的償付能力。。。。。。
3、過去信用記錄良好企業;
理由:法律既要重視失信懲戒,也要重視對守信企業的 激勵。我公司是信用良好的企業,具有較強履行能力。。。。。。
4、主動清償了一定比例的債務,且書面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完畢所有債務的,
理由:我主動償還部分債務的,已經表現出極大的履行債務的誠意,給予我們一定的寬限期,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履行債務。
5、在讀全日制大學生及應屆畢業生
理由:我們是全日制大學生,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或是應屆畢業生剛走出校園,面臨較大的獨立生存壓力。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社會應該給予我們更大的寬容和糾錯的機會。
6、被執行人自身無財產可供執行,但有其他債權正在執行,且金額足以償還申請執行人的,
理由:我們實際上具備償還能力,我們努力配合法院推進其他債權的執行,努力解決債務問題。
三、申請法院撤銷”限高令“的理由
1、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債務的,
理由: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我們的財產已經足以清償債務,特申請解除”限高令“。
2、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3、因履行順序在后、繼承遺產份額尚未確定等原因,履行債務的條件尚未成就;
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后,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申請法院審慎運用”限高令“的理由
1、因”校園貸””套路貸”成為被執行人;
理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第16點:”不采取懲戒措施的幾類情形。……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可能足以清償債務的,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第16點明確人民法院已經控制足以清償債務財產的,不對被執行人采取懲戒措施
3、被執行人系低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或因其他原因其財產、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
理由:財產、收入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低保戶、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一般都不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因此申請法院審慎運用”限高令“
4、被執行人為醫院、學校、養老院等公益性機構的,
理由:醫院、學校、養老院等特殊被執行人承擔著社會公益職能,如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可能會嚴重影響醫院醫療救治、學校正常教學和養老院養老工作等,故申請法院審慎采取執行措施。
5、搶險救災抗疫企業審慎納失和限消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七 條
五:被執行人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申請解除”限高令“的理由。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變更,申請對舊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令“;
2、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公司名下的相應財產,并非我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而是我公司的確沒有能力履行;
3、已經離職,我已經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申請法院解除對我的”限高令“
六、申請解除”限高令“的辦法和救濟途徑
1、到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是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全國法院執行相關信息司法公開平臺,查詢涉及自身的執行案件和限制信息。
2、確認信息后,就涉及的執行案件,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糾正申請,說明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等候法院處理決定。
3、如果執行法院駁回糾正申請,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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