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經常發生,如果不了解基本的勞動法律知識,對于勞動者來說不能很好地維護權益,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為此,筆者為大家編寫了“勞動法律知識實務問答”,一問一答,簡潔明了。

今天介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3個問題。

1、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八十二條

2、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最長支付多長時間?

最長支付十一個月。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3、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時效如何起算?

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法條鏈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

4、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以什么標準計算?

按照勞動者當月的應得工資予以確定,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當月工資包含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的,應按分攤后該月實際應得獎金數予以確定。

【法條鏈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

5、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需要支付。

【法條鏈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三條

6、勞動合同期滿,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45條規定延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以上情形是依據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續延,無需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

【法條鏈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四條

7、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被裁決或判決無效,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二倍工資主要是規范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對用人單位的懲罰。勞動合同無效可能有用人單位的原因,也有勞動者的原因,并非用人單位的故意,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8、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為防止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而對用人單位的懲罰。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愿意,甚至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并無過錯。所以,用人單位無需要支付二倍工資,但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9、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簽訂了錄用協議、勞務協議、聘用協議等文件,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如果這些書面文件已經具備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要素,即便不稱之為勞動合同,也無需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10、高級管理人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不用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法條鏈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六條

11、人事主管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人事主管的工作職責范圍就包括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要與包括自己在內的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其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后,又以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的,不應得到支持。

12、企業停產放長假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離崗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系的不在崗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否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需要支付。

【法條鏈接】《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52條

13、用工超過一個月,勞動者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工超過一個月,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聲明:勞動爭議具有一定的地域性,請注意查閱當地規定。本問答內容以筆者所在的江蘇省規定為基準。本公眾號文章觀點只作參考,切不可作為決策依據,具體問題還請咨詢專業人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