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于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措施。

第十二條 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王某在人行道上無營業執照賣衣服,期間未賣出,被執法人員查處,被處以罰款150元。

 

上述辦法規定可以得出沒有營業執照的可以1查封經營場所,2查封、扣押產品,3罰款1萬以下,沒收違法所得。

沒有許可證的,要看具體行業的規定,如餐飲行業如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如李某開了一間小飯館,但沒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經營5個月,營業額共計20000元,獲利5000元。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和罰款3000元的處罰。

 

除了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涉及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吳某在沒有個體戶營業執照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買賣汽油200噸,價值共計150萬元,獲利2萬元。雖然經檢驗,吳某經營的汽油合格,但仍被法院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非法所得2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綜上所述,無證無照經營風險大,有可能得不償失,還可能失去自由,個體戶應該合法合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