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注冊資本認繳制之后,我國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執行。

也就是說,注冊資本的實繳只有承諾期間限制,沒有認繳最低限額。至此,單純通過注冊資本來衡量一個公司的資金實力或是投資價值已無意義。

在經濟業務活動中,有些時候需要查詢一個公司的實收資本,以判斷其注冊資本是否繳納到位呢,那具體應該如何查詢呢?

一、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概念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構依法登記。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有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

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后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于公司認購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于注冊資本,但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注冊資本指企業成立時或者追加投資時,標明的投資意愿,也就是說要投資多少,但是由于注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注冊資本并不一定是已經全部收到了,對于注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

他們的關系就是實收資本+未收資本=注冊資本。

二、如何查詢公司的實收資本?

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相關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情況。

舉個例子:

方法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我們輸入企業名稱 “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首頁“營業執照信息”欄可以看到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8000萬美元,“股東及出資信息”欄可以查到股東實繳額為111727.80萬美元,實繳資本小于注冊資本,公司尚未全額出資。

方法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如果企業“股東及出資信息”欄中無相關信息,我們還可以通過查詢”企業年報信息“欄中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來獲取企業的注冊資本實繳情況。企業年報中的”股東及出資信息“作為必須公示項必須對外披露,可供社會公眾查詢。

三、擔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實收資本信息不準確怎么辦?

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

1、向社會公示實收資本是企業的義務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四、認繳制下的實收資本可以一直小于注冊資本嗎?

有些投資者認為:認繳就是可以不繳納出資,反正不需要實繳,可以將公司的注冊資本設定得極高,以顯示公司的實力。這其實是不可取的。

新《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認繳公司的注冊資本,意味著股東愿意為這家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賠償責任的限額。實繳了公司的注冊資本,意味著股東已經履行了這部分的責任。認繳未實繳的部分,意味著股東還有部分責任沒有履行,即相當于股東還欠公司的債務的限額。公司在注冊時可以不繳納出資,但最晚應于在公司營業期滿時全額繳納出資的,認繳不能免除股東的出資義務。

另外,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對外負債,公司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公司破產,根據破產法的規定:自人民法院宣布公司債務人破產時,尚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應全額繳納出資,認繳未繳的注冊資本部分需要作為公司的清算資產處理,股東按照其認繳資本為限承擔個人連帶的責任。

綜上,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公司股東的責任范圍依然是其認繳的全部資本,“認繳”并不是 “可以不繳”,如果承擔不了1個億的債務,那就不要輕易注冊1個億的注冊資本,資本注冊還需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