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企業債務違約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企業債務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的對方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行為有哪些特征

1、違約行為的主體是合同當事人。合同具有相對性,違反合同的行為只能是合同當事人的行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為導致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對于合同對方來說只能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為,第三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2、違約行為是一種客觀的違反合同的行為。違約行為的認定以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在客觀上與約定的行為或者合同義務相符合為標準,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如何。

3、違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合同對方的債權。因違約行為的發生,使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從而侵害了債權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企業如果債務違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這種違約責任不但包括繼續履行,還包括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