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4號)規定:

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兩種方法計稅: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預繳稅款的計算,應預繳稅款的時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規定:

“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