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銀行儲蓄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開具死亡證明。

正常死亡的,如果是在醫院去世,由醫院開具,如果是在家中去世,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如車禍、工傷、自殺等,由公安部門出具。

第二,確定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

(1)如果繼承人對遺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已經知道存款數額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比如法定繼承,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繼承權公證,并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死者的死亡證明等,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注意是所有繼承人)。

只要材料符合,一般幾個工作日就可以把繼承權公證書辦下來。如果不知道存款數額,子女首先要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查詢賬戶信息,由銀行出具查詢結果,再到銀行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2)如果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就無法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打官司通過訴訟解決,由法院判定每個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

第三,財產繼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死者存折、公安機關開具的《死亡證明》以及已公證的《繼承權證明書》到銀行辦理過戶或取款手續。如果是訴訟的,判決生效后,繼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到銀行辦理存款支取。

可以看到,整個過程不僅程序復雜,而且成本很高。

所以,建議在日常生活中千萬不要亂放存單、存折等銀行憑證,另外,最好將密碼告訴配偶和信得過的子女。親人過世后,家屬先不要急著注銷戶籍和身份證,以備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