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付簡稱交房,是指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法定交付條件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

2、房屋交付的參與方:開發商、業主、物業,但一定要明確房屋交付的主體是開發商與業主。物業屬于第三方,在整個房屋交付過程中是站在業主的角度上去幫助業主進行房屋檢驗,從而能夠在交房結束后更好的提供物業服務。當然,開發商可以委托物業把房屋交付給業主,物業并不因此而變為房屋交付的主體。

3、房屋交付的原則:“先驗后收”。即購房者一定要先驗收房屋(包括驗收房屋質量、開發商提供的文件資料),確認無誤后再簽署收房文件、領取鑰匙。

4、房屋交付的條件:房產交付應該符合合同約定及相關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法定條件: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文件等;

(3)、商品房的面積已完成最終測繪報告;

(4)、水、電等正常的居住使用條件;開發商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約定條件:主要是滿足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的具體約定。比如,有驗收的條件、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綠化、公共配套建筑、物業服務等房屋交付的條件的約定。開發商不符合房屋交付條件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達到解除條件時,購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二、房屋驗收和交房的程序

1、房屋驗收程序: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向開發商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開發商組織施工、勘察、監理、設計等單位5家責任主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與驗收過程,對驗收進行現場監督,并形成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同時,在工程竣工前后,規劃局、人防辦公室、公安消防以及環保等部門對規劃、人防、消防以及環保進行專項驗收。最后,開發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包括規劃、人防、消防以及環保等驗收內容在內的驗收情況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

2、交房的程序:

(1)、開發商發送收房通知單給業主,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提供以下資料:

A、《住宅質量保證書》;

B、《住宅使用說明書》;

C、《竣工驗收備案表》;

D、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E、面積實測報告;

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的承諾。《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各項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標、墻體結構類型等的相關說明。《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上報驗收備案的詳細資料,是開發商必須對樓盤負責的標記文件。

(2)業主會同物業驗房,驗房標準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規規范,驗房范圍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質量、小區環境等;

(3)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物業予以確認;

(4)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驗房中存在的問題后,再次發出交房通知;

(5)購房者再次會同物業驗房,沒有問題,購房者領取住宅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和《入住交接單》,商品房交付完成。

三、房屋交付的注意事項

1、購房者在查看房屋資料時,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是可帶走的,管線分布竣工圖有時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購房者查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需仔細,《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該樓盤都不能入住。

2、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因為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后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不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3、購房者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沒有承擔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在交房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只要開發商依約發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沒有按約前來接收房屋,也算開發商履行了交房義務。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著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4、商品房交付過程中,購房者驗房的標準依據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規范,因此一旦發生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特別是《補充協議》中的有關約定就顯得非常重要,購房者在簽署時應當引起相應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