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是否有權出租房屋
一、公司清算組是否有權出租房屋
公司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所以公司清算組無權出租公司的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清算組備案要準備哪些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而公司解散清算由清算組負責的,所公公司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不得出租公司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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