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應該是你表弟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了。

接下來我們按照案件辦理的一般順序詳細說明一下。

1.拘留十天是正常的行政處罰

打人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果經過鑒定構成輕微傷、或者不構成傷情的話,那么需要進行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元至500元罰款。其中情節較輕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而對于存在結伙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等嚴重情形的,可以處10~15日拘留。

這個拘留的執行機關就在拘留所了。

2.拘留期間會進行鑒定,以決定拘留后會如何去做。

在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的這10天的時間里,如果被害人申請的話,公安機關會委托相應的機關對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

如果經過鑒定,傷情達到輕傷乃至重傷的標準,那么很不幸,侵權者即將面臨著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如果這個傷情達到了重傷的標準,那么需要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傷情鑒定出來了,還達到了輕傷或者重傷的標準,那么肯定會列為刑事案件,并且非常有可能直接刑事拘留,也就是轉到看守所去的。

3.解決問題的方式

這個方式說起來就很簡單了,不過做起來可能沒那么容易,就是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對于侵權者而言,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在委托傷情鑒定之前即進行和解,也就是不讓受害人申請鑒定,不讓整個案件進入鑒定程序,這樣的話便不會因為刑事案件。

只要在這之前賠償被害人損失,并且取得諒解,就基本上可以達到這種效果。因為根據公安機關辦案規程的相關規定,一旦鑒定為輕傷或以上,那么必須予以刑事立案。

但是如果已經傷情鑒定了,或者結果出來了,這個時候也應當盡量地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他的諒解。這樣的話,即便是立為刑事案件了,公安機關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然后在之后的審判過程中,也是基本上會判處緩刑的。

而如果存在犯罪情節比較輕,或者是因為瑣事引起矛盾沖突、系未成年人犯罪等等特殊情節的話,還有可能判處免刑、甚至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