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落戶需要哪些步驟
【服務流程】
一、預審
(一)預申請
1. 登錄:官網憑賬號、密碼登陸公共服務賬號,進入人才落戶申報平臺;
(沒有賬號的單位請先開戶,單位開戶流程);
2.填報申請信息:按系統提示逐項如實填報申請信息。
3.上傳申請材料:按系統提示逐項上傳清晰、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戶籍及婚姻材料,誠信承諾,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材料等。(注意:如果是以職稱為申報條件的,需要您攜帶與職稱相關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及《蘇州市人才落戶職稱證書審核表》(附件1)至人力資源管理科辦理職稱鑒定后才能申報.
(二)預審。我中心工作人員自收到預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比對等方式,完成對預申請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對工作,并反饋預審結果。其中:對以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條件申請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員轉遞至我區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或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辦理材料審核手續,材料反饋后我中心再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
(三)轉檔
1.申請單位有檔案保管權限的擬落戶人員,需轉檔的由單位自行出具《調檔函》;
2.其他單位的擬落戶人員,在預審通過后,進入賬號申請轉檔手續。我中心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檔審批,審批完成后,可進入公共服務賬號自助打印含有電子章的《調檔函》,由本人憑《調檔函》到原檔案保管機構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二、公示
1.社會公示。經預審,申報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
2.單位內部公示。單位自收到我中心公示告知之日起,應當在單位內部公示欄或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張貼《蘇州市擬落戶人員申請單位內部公示榜》(附件6)。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并如實反饋公示結果,提交《蘇州市擬落戶人員申請單位內部公示回執》(附件4)及單位內部公示欄公示照片或信息系統公示截圖。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我中心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并告知核實結果。
三、審檔
其他單位檔案轉入我中心后,經審核缺少關鍵檔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蘇州市人才落戶缺少檔案材料告知書》(附件8),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本人應作出書面知情說明并提交《承諾補充檔案材料書》。
但對以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作為申請條件的,檔案里反映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的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預申請時已提交的合規材料外,申請單位應在在預審通過、公示結束且無異議后,進入公共服務賬號,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市擬落戶人員申請單位內部公示回執》(附件4);
2.江蘇省內戶口遷入提交《電子準遷證申請書》(附件9);
3.補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受理或不受理。對符合落戶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進入審核流程。
對不符合落戶條件的或存在《細則》第三條第四款第三點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六、審核和審批
材料齊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組織審核和審批。對初審、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我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此表格系統將自動生成),并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對申請單位或個人存在《細則》第三條第五款審核不予通過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饋信息,并說明理由。
七、戶籍遷移
擬落戶人員根據公安機關的告知和《細則》第三條第六款的要求辦理戶口遷移和落戶手續。
(一):落戶人才集體戶人員
A:江蘇省內人員
請您在最終審核完成后,登陸賬號,打印系統根據您所填信息自動生成的《信息采集表》,終審10個工作日之后,請您攜帶《信息采集表》、身份證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詳情您可以咨詢相關公安部門。
B:江蘇省外人員
請您在最終審核完成且拿到遷出地公安部門開具的《戶籍遷移證》后,登陸賬號,打印系統根據您所填信息自動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請您攜帶《信息采集表》、身份證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詳情您可以咨詢相關公安部門。
(二):落戶個人房產、單位集體戶或投靠等其他人員
A:江蘇省內人員
因江蘇省內人員是填寫《電子準遷證》,并不需要您至遷出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您可以在最終審核完成后的10個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戶地的派出所詢問相關進度。
B:江蘇省外人員
由您遷入地的公安部門為您開具《準遷證》,您可攜帶《準遷證》至您遷出地公安部門辦理《戶籍遷移證》,再攜帶《戶籍遷移證》、身份證等其材料至遷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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