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二手房抵押貸款后能否買賣

民法典規定,二手房抵押貸款后,抵押的房屋可以買賣,但需要通知債權人,買賣房屋的價款優先償還銀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抵押擔保時效是多久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3年內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

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所以抵押的二手房可以買賣的,但買賣抵押二手房要通知抵扣權人,抵押房屋的價款優先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