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讀丨聚焦老年人權益保護:打印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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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
打印遺囑
什么是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期《民法典》解讀,為大家介紹關于打印遺囑的法律效力問題。
什么是打印遺囑?
顧名思義,打印遺囑就是與手寫遺囑相對的,由行為人操作計算機記載遺囑內容并儲存,由打印機輸出而形成打印件,遺囑人在該打印件上簽名并記載日期的一種遺囑。[1]
那么,打印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北京法院認定打印遺囑效力第一案
2018年5月,84歲的韓老先生去世,52歲的小兒子拿出一份打印遺囑,要求按照遺愿單獨繼承父親留下的一套房產。面對這份打印遺囑,韓老先生的五位子女意見不一鬧到法院。
韓老先生的老伴早年去世,老人晚年時主要由小兒子贍養,因此想要立一份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留給對方。于是,韓先生找來律師起草遺囑后打印,并找到兩位鄰居作為見證人。
韓老先生離世后,他的大女兒和二兒子卻反對韓先生單獨繼承房產。一審法院按照代書遺囑的形式進行審查,由于這份遺囑不是兩位見證人之一打印的,因此認為這份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律形式要件。
韓先生上訴時恰好《民法典》開始正式實施,而《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打印遺囑這種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合議庭經過審理,發現韓先生這份遺囑只有一頁,并且有韓老先生作為立遺囑人和兩位見證人的簽字,且配有同期錄像。經過研究,合議庭認為該遺囑符合《民法典》1136條關于打印遺囑的要求,對案件進行了改判,認定這份打印遺囑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此前,我國原有的《繼承法》沒有規定打印遺囑形式,而《民法典》認可打印形式的遺囑,順應了科技發展和人們書寫方式的變化,從而為當事人訂立遺囑提供便利。
進一步解釋
一、訂立打印遺囑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3.在《民法典》實施之前訂立的打印遺囑,如果遺產尚未分配,可以適用《民法典》有關打印遺囑的規定。
二、《民法典》規定的遺囑形式:
打印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
三、遺囑需要符合什么樣的要件才能被法律認可?
一是實質要件。立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否為本人真實意愿,以及擁有遺產的合法性。
二是形式要件。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應要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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