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糾紛官司怎么打
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在其死亡后,按照遺囑的規定,在繼承人之間分配遺產的繼承方式。
遺囑繼承具有下列特點:一是優先性,即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二是有限性,即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三是要式性,即遺囑必須采用《民法典》規定的嚴格的形式才產生效力。二、訴訟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5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6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1138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1139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四、委托人須準備的基本材料
1、 被繼承人身份證明;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證明被繼承人已死亡的材料;
3、 被繼承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如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 遺囑繼承糾紛和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件,應準備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
5、 關于遺產的財產憑證及占有人、保管人的證據等。五、委托律師的手續與辦理流程
1、與委托人確認委托事項、內容、費用,辦理案件委托合同與授權委托書等委托手續;
2、委托人支付律師費;
3、律師與委托人溝通案件具體情況,委托人提供案件相關材料;
4、委托人為原告的,律師草擬起訴狀等文書,組織證據,經委托人確認后,提交法院申請立案,委托人按時繳納訴訟費用,參加庭審,法院裁判。
5、委托人為被告的,律師草擬答辯狀等文書,組織證據,經委托人確認后提交法院,參加庭審,法院裁判。六、案件受理與審理所需時間
按照法律規定,符合立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一審從立案到判決時間約需3-6個月,但實踐中立案受理與審理的時間,需以法院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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