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拆遷安置房怎么分
根據中國民政局官網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全國共有558萬對夫婦新婚,同時有185萬對離婚,離婚率達到33%。而在離婚案件中,作為價值較高的不動產類財產,房產是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重要部分。京坤律師今天給大家講解一下,拆遷安置房在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規則。根據被拆遷房屋和拆遷安置的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分配方式:
一、被拆遷房屋是婚后共同財產,拆遷安置房也屬共同財產。
被拆遷的房屋如果是夫婦婚后共同財產,那么拆遷所得到的安置房和補償款都屬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這種情況比較簡單,此處不再詳述。
二、被拆遷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拆遷安置并未因另一方而多得補償。
這種情況拆遷安置房仍應視為一方的婚前財產。拆遷安置房是拆遷人給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屋被拆的補償。故該拆遷安置房的物權實際上是由被拆遷房屋的物權轉化而來。根據物權效力的延伸理論,婚前財產并不因財產形態的變化而改變其性質,因此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被拆遷后所換得的拆遷安置房仍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三、被拆遷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拆遷安置因另一方而多得了補償。
此時拆遷安置房包含“物”與“人”雙重因素,系由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組成,雙方均應分得適當份額。
以優惠購買面積為例,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房屋被拆遷后,一般都采取補償款與優惠價安置相結合的辦法,即一方面根據被拆遷人原有房屋的具體價值給付相應補償款,另一方面根據原房屋居住人口數確定被安置人所能夠以優惠價計算的安置房面積。根據上面的例子可見拆遷部門允許被拆遷人根據人口數以優惠價購買安置房,實際是一種變相的對人的補償。
由于這種補償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按照婚后房屋居住人口數確定,故夫妻雙方都屬于被安置對象。
此時離婚分配拆遷安置房時,對房屋的補償那部分歸一方個人所有;對人的安置部分應誰的份額歸誰所有。
最后,離婚之后安置房具體怎么分割,還是要看拆遷安置房具體情況而定。這里提醒一下,如果離婚涉及拆遷安置房財產分割,應及時聯系京坤律師,確保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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