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發布通知稱,繼承、贈與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至此,實行了25年的“強制公證”規定做法作廢。不過,昨日記者走訪了解到,福州市暫時沒有跟進,目前申請房產轉移登記,仍需要提交繼承權公證書。律師也提醒稱,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是建議辦理公證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繼承遺產公證取消了嗎_遺產繼承公證費取消了_取消繼承權公證

繼承、贈與房產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網絡圖)

市民:100萬元的房子,能省6000元

市民張小姐告訴記者,2013年,他們家經拆遷后分配了一套拆遷房,現房產證已辦好,所有人為她的爺爺。不過,她的爺爺已于1976年去世,奶奶也于1985年過世。張小姐的父親是獨子,現想辦理繼承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于1991年聯合下發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而要取得繼承權公證書,張小姐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記者了解到,目前,繼承公證需要收費,收費標準根據受益額分檔次按比例收費。大體上,一套市場價值在100萬元的房子,繼承公證費在6000元左右。

部門:正式通知還未下發

“轉移登記要先公證,不但程序上麻煩,還要好幾千塊錢,是一筆不小的花費。現在不再強制公證了,是不是就能直接去交易中心辦理了?”張小姐問道。

答案暫時是否定的。昨日上午,記者走訪福州市公證處獲悉,取消繼承房產等強制公證,尚未在福州落地實施。“還是要辦,正式通知文件還沒有下來。”市公證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只認可公證繼承和訴訟繼承兩種方式,也就是說,市民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或相關的訴訟文書前來辦理,暫時不受理未經公證的轉移登記申請。

將研究操作細則

“近期確實有好幾位市民未經公證,提出房產繼承申請,但我們都沒有收件。”上述人士說,這是因為交易中心沒有調查核實的能力,在未公證的情況下,貿然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容易引起糾紛訴訟。

記者了解到,若取消強制公證,申請人需要搜集的證明材料非常多,難度也大。比如,要明確申請人是不是唯一繼承人,就要弄清楚:父母有沒有養父母?有沒有養子女?父母是否是二婚?有沒有非婚生子女?……

“我們會很快開會研究相關操作事宜。”上述人士表示。

律師:特殊情況下,還是建議公證

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陳曦律師說,不強制公證不等于不能公證,而是把公證作為一個可以選擇的方法,并在此基礎上多了協商繼承。

不過,陳曦提醒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是建議辦理公證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比如被繼承人將房子遺贈給非親屬時,最好做公證遺贈;當有多位法定繼承人時,可辦理遺囑公證,避免不必要的紛爭等。(海都記者 邱也栩 毛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