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房產稅、遺產稅、贈與稅
《周禮?地官?司徒》:“廛(chan)人,掌斂市絘(cì)布、緫(zǒng)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周禮?地官?司徒》
鄭玄注:“廛布者房產遺囑繼承要交多少稅費,貨賄諸物邸舍之稅。”廛是存儲貨物的屋舍,布是錢幣。廛布類似后代的棧房稅。
縱觀古今中外,房產稅的目的不外乎增收,而增收的原因無不于財政的緊蹙。中國的“房產稅”最早可溯及周代,政府便有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市場商稅征收。《周禮》中的廛就是存儲貨物的屋舍,而布則是錢幣。“廛布”相當于當時房產稅,屬于土地稅的一部分。
房產稅的作用在于為財政開源
關閉中國財富漏洞的不同潛在措施可能體現在對稅法的重要調整上。如今,房產稅,這一概念再次進入公眾的視野。
中國的稅制是分稅制:國稅和地稅。
國稅主要是為了宏觀調控,地稅主要是為了發展地方的經濟、教育、衛生等。
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當時的中央政府認為土地出讓金就是一個小數,就把它歸了地方政府,沒想到土地出讓金后來變得越來越大了,再加上商品房的出現,賣地就成了地方政府最大的財政收入來源。
那么,當地方政府沒有地賣時,財政支出怎么辦呢?
房產稅與遺產稅
什么是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在討論稅收調節的話題中,尚未開征的房產稅和遺產稅在近期被各界熱議,尤其是考慮到今年5月召開的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曾收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意見,不少專家學者都認為房地產稅改革和立法工作將加速進行。
“房產稅和遺產稅顯然有利于促進共同富裕。”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財政學系教授郭玉清表示,房產稅能調節高收入者通過多購房產累積和隱匿財產的避稅策略傾向,遺產稅能避免高收入者將財產遺贈給后代,從而導致貧富差距代際傳遞和社會階層固化的問題。根據國際經驗,遺產稅對促進富人多做慈善,發揮道德力量實施三次分配,也有一定的稅收激勵效應。
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時表示,下一步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再一次引來各界對于有關部門加快部署房地產稅改革和試點工作的猜測。
2021年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要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觀點稱,在促進共同富裕目標下,未來相關稅制會進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相關稅種,比如個稅應該降低勞動所得稅負,調整最高邊際稅率鼓勵創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試點,房子多、價格貴的人多交稅,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可以考慮開征遺產稅,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當前稅制結構中,以所得稅等代表的直接稅占比低,而以增值稅、消費稅為代表的間接稅占比高。目前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大概是3比7,間接稅主要附加在商品價格中,最終是消費者負擔。
窮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費上的稅負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實際負擔低,而窮人收入低實際則負擔高,這加劇了貧富差距。因此間接稅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調節,應該提高直接稅占比,降低間接稅占比,這也是目前國家稅制改革的方向。間接稅占比降低也有利于降低企業負擔。
目前我國還沒有遺產稅,而且遺產稅也未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
遺產稅是針對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遺產征收的一個稅種,稅率很高,一些國家最高邊際稅率超過50%,這對財富分配有重要調節作用,而且鼓勵年輕人自食其力。同時高額的遺產稅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這也可以促進慈善等社會事業對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什么是遺產稅?
事實上,遺產稅是遺產稅和贈予稅合并征收。遺產稅是政府賦予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權利。被繼承人如果要繼承這筆遺產,必須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這筆遺產的市場價格向政府交稅,完稅后才有權繼承遺產。
遺產包括房地產、貨幣、有價證券、保險收益、禮物、古董、珠寶首飾、車輛、家具等所有這些遺產征稅,有的國家對所有這些遺產征稅,有的國家則只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遺產征稅。
遺產稅的納稅人各國規定也不統一,有的規定繼承人是納稅人,有的則規定被繼承人是納稅人。如果被繼承人是納稅人,那就意味著死人是納稅人,所以,有的國家對遺產稅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稅”。
跟我們的財富守護和傳承有什么關系呢?
我國1996年就提出要逐步開征遺產和贈與稅,但至今沒有出臺。
2010年修訂的《新版草案》(尚未實施)甚至給出了具體征收起點、對應稅率及其計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
1.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2.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3.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
4.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等允許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遺產稅免征額為20萬元。
《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征收標準和比例依次為:
1)對應納稅遺產凈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
2)80萬-200萬的征收稅率為20%;
3)200萬-500萬的征收稅率為30%;
4)500萬-1000萬的征收稅率為40%;
5)超過1000萬的適用稅率為50%;
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5萬元、25萬元、75萬元、175萬元,遺產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遺產凈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照以上計算方法,500萬的遺產稅凈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209萬和1034萬。
遺產金額越高,所納遺產稅也越高。
在2013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
遺產稅和贈與稅的作用是什么呢?
遺產稅是世界各國調節財富差距的常用手段。
先來看看世界各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情況,美國是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合并采用統一的累進稅率,最低18%,最高40%,征稅的財產是境內和境外均征收。2280萬美元以上適用40%,6萬美元以下免征遺產稅。對于非居民,只需將在美國本土內的資產繳納遺產稅,稅率為6%-40%。
日本是采取繼承稅制,也是分遺產稅制的一種,對居民而言,不管其繼承的遺產是境內或境外的,都要征遺產稅,這跟美國差不多。對于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日本的稅率從10-70%,共13檔。
德國跟日本近似的分遺產稅制,稅率從7-50%,共7檔。英國為固定的40%一種稅率。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
但面對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征收,以美國來看,雖然發展成熟,但富人面對遺產稅到來的避稅手段也是層出不窮。比如現在出現的很多海外避稅天堂,很多美國富豪都通過海外避稅,來減少遺產稅的征收,除了海外避稅之外,就連慈善領域也成了富豪的避稅工具,美國很多所謂的慈善基金,包括巴菲特和比爾蓋茨的以個人和家族財富為基礎的慈善基金,慈善之余,更多的是通過慈善項目,來避免個人和家族財富被征收過多的遺產稅,通過慈善方式可以避開很多稅收房產遺囑繼承要交多少稅費,使得個人和家族財富不會大幅縮水,持續傳承。
繼承遺產稅制模式
目前,世界各國的遺產稅制有三種模式:總遺產稅制、分遺產稅制和混合遺產稅制。
總遺產稅制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對其遺留的所有的遺產總額課征遺產稅,其稅賦大小一般不考慮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親疏關系以及各繼承人納稅能力的差異,納稅義務人是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英國、美國等采用此種稅制模式。
分遺產稅制是以各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親疏,分別課以差別稅率的遺產稅制度,日本、韓國、意大利等采用這種稅制模式。
混合遺產稅制,是指先就被繼承人的遺產征遺產稅后,再就每個繼承人之繼承額課征繼承稅,二者合并共同課征的遺產稅制度,如伊朗就實行這類稅制模式,在伊朗,遺產價額超過500萬里亞爾以上的,先按10%的比例稅率征一次遺產稅,然后根據親等關系按三種不同的累進稅率對繼承人取得的財產價額征收一次繼承稅。
國際比較下的房產稅思考
世界各國房地產稅的課稅對象主要分為兩種,土地和建筑物均征收和僅對土地或房屋征收。
大部分國家采用的是土地和建筑物均征收的財產稅形式,其中又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土地和房屋統一征收,另一種是土地和房屋分別征收。
第一種類型的主要國家有美國、加拿大、英國、墨西哥、哥倫比亞、印度、印度尼西亞、南非等;第二種類型的主要國家有日本、匈牙利。
另一類做法最典型的例子是澳大利亞的一些州,采用土地稅,即僅對土地征稅。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這種“單一稅”理論在那些對土地和房屋統一征收財產稅的國家也有應用。例如,美國的一些城市曾經使用過對土地和房屋設置差別稅率(空置土地稅率會高于房屋稅率)的方法。
對比國外,財政赤字越高的國家(如愛爾蘭、希臘)其房產稅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的占比也低,稅源不足是導致其陷入債務危機的重要原因。而挪威、瑞典等北歐國家,與希臘一樣是高福利國家,但房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例較高,充足的稅源為其高福利提供了良好的支撐。
由于不動產具有供應固定、位置不可移動、不因生產而消耗或減少的特性,它可以提供穩定的稅收來源,同時不動產稅又具有透明、容易征收、易被納稅人接受等特征,因此,不動產稅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青睞的主要稅種之一。
從研究梳理和分析國外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動產稅經驗以及征收房產稅的具體趨勢上看,不動產稅已經成為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自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成為世界各國不動產稅制改革和發展的基本原則,這種稅制結構有利于取得納稅人的認同房產遺囑繼承要交多少稅費,并且能夠為地方財政提供充足穩定的稅源;同時各國不動產稅稅制也多為“重保有、輕流通”的結構,這會提高房地產保有成本,有利于減少房地產投機行為,提高房地產市場流動性,增加房屋有效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良好的稅收體系提高稅收效率
在稅基與稅率上,可以看到,美國的稅基相對較廣,稅率也偏高,這也反映在房產稅在地方政府稅收的高占比上。但是,房產稅成為地方政府穩定可靠稅源有兩個,一個是保持一定的實際稅率;另一個則是完善的稅收體系。
而確定稅基是做好稅收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無論從提高稅收水平還是從公平的角度講,都應該盡可能地找到所有應稅不動產的相關信息,有了較完善的地籍系統,稅收覆蓋度才會變高。
除此而外,另一重要環節是房地產評估,對征稅對象價值進行評估是不動產稅征收過程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內容。世界各國經驗表明,由不同的單位分別承擔不動產稅征收和不動產評估任務比較合理,通常由地方政府完成稅收任務,而由中央政府宏觀控制不動產價值評估工作。
世界各國房產稅、遺產稅、贈與稅一覽表
這5個國家無遺產稅、無贈與稅、無房產稅
這些國家/地區有遺產稅或者變相的遺產稅,大多數都有房產稅
這些國家/地區無遺產稅,有房產稅
注:
1.各國都根據自己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所以各稅率相差很多。
2.有些國家沒有遺產稅與贈與稅,但為了防止家庭爭奪遺產,對遺產處理有規定:遺囑僅能對一半起作用,另一半按親疏程度固定分配,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表親等都做了明確的比例規定;同時規定,凡欺詐者可免除繼承權。
3.有的國家,如印度,雖無正式遺產稅,但對任何財產轉移都一律征稅,這應視同有遺產稅。
4.多數國家的遺產稅僅對國內部分征稅,不考慮國外部分,少數國家對國外部分也征稅。
5.多數國家對遺產稅采取累進計算,即財產越大的部分,征稅比例越高,少數國家采取單一稅率。
6.少數國家沒有遺產稅,但有財富稅,這應視為一種遺產稅與所得稅中間的混合稅法。本表未做專門統計。
7.表中資金都是以各國本國貨幣為主,除非有注明。
8.表中人口數字是現在的實際人口數字。
9.表列的這些國家并非全部,還有些國家因數據不全未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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