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去掉公攤面積很小,可以舉報維權嗎

1、房子去掉公攤面積很小,可以舉報維權的。

2、購房時是以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部分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若買賣合同對面積誤差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3、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直接找開發商協調。

(2)向測繪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者要求測繪單位重新進行測量

(3)以上兩種方式都不能解決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由法院指定測繪單位重測。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二、商品房公攤面積國家標準

房屋公攤面積新規如下:

1、對于多層房屋,國家明確規定7層以下房屋的公攤面積為7%至12%;

2、7樓至11樓的住宅公攤面積為10%至16%;

3、對于高層建筑,12-33層的公攤面積為14%-24%;

4、別墅類型的住房的公攤率是1%—8%,不過一般來說,獨立的別墅是沒有公攤面積的,而聯體的別墅有比較少的公攤面積。

三、鄰居占用公攤面積,物業不管怎么辦

1、向物業反映投訴,要物業限期處理。并且留好證據證明。在違章前期處理比后期更好。

2、物業不作為的話,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訴回執。

3、向地區城建,城管和市政熱線反映,要求處理。并可以通知媒體跟進。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扣除)。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第六條 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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