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時物業費怎么交

1、交房時物業費應該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自交房次月起交納。物業費收取時間根據雙方合同中的約定執行,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交房前由開發商進行繳納,實際收房后次月開始由購房者進行繳納。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二、哪些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

1、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后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4、物業存在霸王條款的,業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業有沒有經過與業主協商訂立合同,還是自己單獨訂立合同。

5、物業沒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沒有按合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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