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戶一宅如何認定一戶

1、首先,農村一戶居民只能用有一塊宅基地,也就是所謂的一戶一宅其次對“戶”的認定,應當循以下原則;

(一)夫妻間分戶的只能認定一戶:離婚滿三年以上的可以認定分戶;

(二)戶口未遷移的外嫁女和未達法定婚齡的子女不能與父母分戶;

(三)喪偶(須出示已故配偶死亡證明)未再婚無子女的可以認定為一戶;

(四)農戶只有一個子女的,父母與子女共同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五)農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但只有一個兒子的,父母隨兒子共同申請,不得另行分戶;

(六)農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兒子,兒子結婚的,賠養對象應當與賠養人之一共同申請分戶認定;

(七)農戶二女戶,無計劃外生(抱)養養的,女兒已結婚且男方入并承擔養女方父母義務的,養對象應當與養人之一共同申請分戶認定;

(八)夫妻一方為城鎮居民,已享受國家相關住房優事政策(含住房公積金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九)農村五保戶家庭已享受國家"保吃、保察、保醫、保住、保幕優撫政策的,不再安排建房宅基地;

(十)分戶認定嚴格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

2、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營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違反一戶一宅如何處理

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余宅基地。實踐中,政策面上會對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村民給予一定的補償或者激勵。當然,對于符合分戶條件的,將“一戶”依法分為“兩戶”,也是解決“一戶多宅”問題的另一個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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