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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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幾年有效期
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三個月,如無其他法定原因,在三個月之內不開工的,施工許可證就自動廢止,因此,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內三個月內開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有效期幾年
施工有效期即為合同的工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要在期滿前向縣級建設主管行政部門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二次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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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有效期
施工許可證有效期是三個月,如無其他法定原因,在三個月之內不開工的,施工許可證就自動廢止,因此,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內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 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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