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收入和消費水平均有很大的增長,但如果說起現代家庭最大的資產是什么,絕大部分人都有一個統一的答案:房子。近些年,房地產市場發(fā)展迅速,房價也是水漲船高,現在一套房子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甚至更高。有據數據統計,我國家庭70%的財富都在房子上,房子的價值可見一斑。

人有生老病死,遺產的繼承一直是人們比較關注的話題,房子作為家庭的最大資產,怎么合理合法地傳給子女或繼承人至關重要。老人去世房產誰來繼承?沒有子女怎么辦?《民法典》對于繼承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今天我們就來梳理一下。

一、 順位繼承

法律規(guī)定第一順位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具有撫養(yǎng)義務的繼子女、收養(yǎng)的子女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具有扶養(yǎng)義務的繼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親生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具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房產時,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對房產進行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中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是有同等繼承權的,這點也一直引起人們爭議。

二、 代位繼承

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或者第一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其法定繼承范圍會擴大。被繼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享有法定繼承權。

例如,小明的父母很早就去世了,一直跟著爺爺生活。后面爺爺因病去世,小明只能跟一輩子獨身的叔叔相依為命。幾年后,叔叔也去世了,留下一套房產。由于叔叔沒有結婚生子,那么根據新的繼承法規(guī)定,小明可以繼承叔叔留下的房產。

繼承法中明確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代位繼承權。當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擁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可以繼承房產。

三、 設立遺囑

除了正常的順位繼承方式之外,被繼承人有權利設立遺囑,指定特定人繼承自己的財產,其優(yōu)先權要在順位繼承之上。

1、 遺囑設立方式

隨著社會的進步,電腦和手機的普及,手寫遺囑已經不是唯一設立遺囑的方式。民法典新增了兩種設立遺囑的方式:一是打印,電腦或者手機排版編輯,打印出來的遺囑也有法律效力。但需要兩個或以上見證人,以及在打印遺囑的每頁都要簽署姓名和日期。

二是錄音或錄像,用手機或相機拍攝出來的錄音或者錄像作為遺囑,也有法律效力。但同樣錄音或錄像中需要出現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且必須要顯現出他們的姓名、肖像和日期等數據。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為準確判斷遺囑的有效性,無論哪種形成的遺囑,都強調需留有“日期”痕跡。

2、 子女未必是唯一的繼承人。

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嗎,一定能繼承房產嗎?不一定!例如,老人在世時發(fā)現,其兒女對自己不盡孝道,不聞不問,為避免自己失去行為能力時出現無人照顧的局面,老人與某單位簽訂扶養(yǎng)協議,約定由后者負責自己的養(yǎng)老和后事,料理完畢可獲得自己的所有財產。這也算是一種遺囑方式,一旦老人做了這個決定,老人的子女也不能獲得他的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是老人在世時,兒子不管不問,女兒一直盡贍養(yǎng)義務,結果老人去世后,兒子出現爭財產。在一些地區(qū)的傳統習俗中,有兒子繼承家產,女兒嫁出去了不分財產的現象。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兒女具有同等繼承權,如果老人認為兒子不盡孝道,可以設立遺囑剝奪兒子繼承遺產的權利,把遺產全部留給女兒。當然如果老人重男輕女,不愿設立遺囑,那無解!

3、 增設遺囑信托

遺產也不一定是直接留給繼承人,比如子女未成年,或者遺產規(guī)模龐大,繼承人沒有能力管理等。民法典中增加了遺囑信托的規(guī)定,父母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或個人代為管理名下財產,達到預定時間后再交給繼承人管理。如果被繼承人有子女未成年或者智力殘障等因素,可以適用遺囑信托,如果夫妻有一方先離開人世,被繼承人擔心另一半未來再婚再育,影響自己親生子女的遺產繼承,也可以采用遺囑信托模式。

4、 最后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優(yōu)先

早年的繼承法中對遺囑的規(guī)定,經過法律公證的遺囑是最有公信力和有效性的。當出現多份遺囑的情況時,公證遺囑具有優(yōu)先權。但是在民法典中刪除了“公證遺囑優(yōu)先”的規(guī)定,而是以時間為準,最后一份設立的遺囑有法律效力。

例如,老李有一兒一女,為了百年之后不讓兒女有爭議,遵循兒子繼承家產的傳統習俗房產權“繼承”!父母的房子不用再爭了,一律這樣處理,設立遺囑把財產留給兒子。后來老李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結果兒子不管不顧,人都見不到。反倒是女兒忙前忙后,照顧得很到位。老李很欣慰,決定把財產留給孝順的女兒,又立了一份遺囑并進行公證。然而到彌留之際,回想一雙兒女都是一點點看著長大,雖然有的孝順有的不孝順,但也不重要了,只是想幫襯他們一下,遂又立了一份遺囑,決定自己去世后把房產賣掉,兒女一人一半。這三份遺囑中,最后一份有法律效力。

四、 法定繼承人等分財產。

如果老人去世之前沒有立下遺囑,那多個遺產繼承人一般按照均等原則分配遺產。同時如果有特殊情形,也會予以照顧:

1、 某繼承人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

2、 某繼承人與老人居住在一起,并且承擔了老人的主要撫養(yǎng)義務。

3、 某繼承人有能力和條件,卻不承擔撫養(yǎng)義務,遺產分配時應少分或者不分。

結語

新民法典對于遺產繼承的問題都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靈活多變,更能表達父母們的意愿。現在遺產繼承引發(fā)的家庭糾紛越來越多,真的建議大家都提前了解關于繼承問題的相關法律,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你生活中碰到過繼承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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