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財富類型越來越復雜化、多元化。人們財富不斷增加、遺產類型不斷豐富,如何妥善處理這些財產也成了大家極為關注的問題。西影傳媒融媒體欄目《家事有約》,本期以“依法控制風險 實現財富永傳”為主題,特邀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永嘉信家族財富保護與財富傳承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唐亞妮,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法律事務部主任、西安市三八紅旗手李露做客演播室以案說法。

什么是遺產?

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范圍有哪些?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法律事務部

李露律師:我國《民法典》采用概括式的規定,對遺產范圍做出了新的界定家事有約|依法控制風險 傳承財富傳遞愛,明確了只要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均屬于遺產。遺產范圍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其他財產性權利。以及社交賬號、網絡游戲等虛擬財產,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都屬于遺產范圍。

唐亞妮律師: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的財產權益,如債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是每個人生活中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什么是繼承?

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永嘉信家族財富保護與財富傳承

李露律師: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遺產依法由繼承人繼承所有的法律制度。繼承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二,繼承發生在特定關系人之間。特定關系一般是指配偶、血親或其他近姻親關系等。第三,繼承的范圍限于遺產。

繼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首先我們了解一下法定繼承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這也是我們老百姓普遍關注的問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同時《民法典》繼承編也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與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和個人。

什么是傳承?

繼承和傳承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唐艷妮律師:傳承包含了“傳”和“承”兩個動作,也包括了兩個主體,一方傳遞,傳授,另一方承接,受教,而繼承則是一個單方接受的被動的行為。

財富的繼承是財富傳承的一個面,通過繼承可以實現部分傳承的目的,但財富傳承的內涵遠比繼承豐富的多,二者在本質上還是有許多不同:

第一,溯及代際不同。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一般只能溯及一代人,而財富傳承是可以溯及多代人的。

第二,發生的時間不同。繼承一定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而傳承則是在財富擁有者生前即可開始規劃執行。

第三,涉及的財產不同。繼承的財產通常是法律明確規定的遺產范圍,更多的是物質財富,而財富傳承涉及的資產形式以及狀態更多樣化,甚至不僅包含物質財富,也包含精神財富。

第四,復雜程度不同。按現行法律的規定,繼承的方式就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而財富傳承則是一項更復雜的系統性規劃的過程,可能需要借助多種法律和金融的工具方可實現傳承的目標。

繼承與傳承的方法或者工具都有哪些?

李露律師: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通過遺囑讓被繼承人生前將自己的財產按照自己意愿分配給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實現財富定向傳承。

遺囑是財富傳承的最基本的工具之一。金山銀山不如一句醒世恒言,不如一個巧妙安排,不如一封溫暖家書,在生前做好安排,為子女寫下未來的祝福,讓他們永遠都會有你的陪伴。那么,很多人在生前都會留有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分配財產。

唐亞妮律師:除此之外傳承常用的工具還有各種法律協議,比如通過婚前協議、婚內協議、離婚協議、股東協議、代持協議等,明確約定各自的財產,排除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從而避免家族成員因結婚或離婚家族財富流失。

還有兩種工具就是保險和信托。保險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簽署合同,約定當被保人身故、患病、傷殘或到一定年齡、期限后,由保險人承擔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商事行為,目前已經成為中國高凈值人士財富保障和風險分散的主要工具。最后就是信托,信托實際上是一種法律架構,是一種資產持有形式,基于法律賦予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具有風險隔離、代際傳承等功能,是財富傳承的基石工具。

遺囑的形式都有哪些?

在運用過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李露律師:《民法典》在原有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危急狀況下所立)、公證遺囑基礎上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兩種新形式。此次民法典繼承編新增兩種遺囑法定形式,不僅緊跟時代潮流,同時也符合現今民眾的行為習慣,使權利人選擇訂立遺囑的方式更加多樣、便捷自由,也能使遺產分配符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保護繼承人的相關權利不受損害。

要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不同的遺囑形式,有不同的注意事項。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另外,特別注意的是,《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原則,當事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唐亞妮律師:同時還需要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子女結婚,父母傳承給子女的財富會有哪些風險?

我們該如何避免?

李露律師:根據《民法典》:“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若無其他約定,婚內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孩子結婚以后,父母給到孩子的財產只要沒有明示是給子女個人的,原則上都屬于小兩口夫妻共同財產,甚至父母百年之后,繼承的財產由于生前沒有任何規劃也會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個高頻高發的風險。

唐亞妮律師:婚后階段,中國父母的一大特色就是會源源不斷地把錢給到子女,這種情況下,就可以靈活運用我剛剛介紹過的三種工具:贈與協議、保險、信托。贈與協議是指父母與自己子女單獨簽訂的協議,在協議中約定給到自己子女的財物是贈與給他個人的;相比于贈與協議,保險和信托也具有實現財產個人化的作用,并且更有利于隔離長期風險,這兩種工具都可以起到防范子女婚變風險的作用。

如何可以實現隔代傳承?

唐亞妮律師:常見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生前贈與。通過生前贈與直接將財產的所有權交到孫輩手中,不涉及復雜的遺產繼承手續,簡單方便。并且贈與的財產類型幾乎不受限制,可以是實物、現金、房產、股權等。

但是這種方式的缺點也比較明顯,贈與完成后,祖輩容易完全失去對財產的控制力。所以對于大額的財產,不建議過早贈與給孫輩,尤其是孫輩心智還處于不是很成熟的時期。當然了,也可以配合“共有”、“附加義務”等方式增加控制力。

2、保險。保單的規劃有兩種主要的方式。

方式一,祖輩作為投保人和被保人,指定孫輩作為受益人。既可無爭議、簡便地隔代傳承,而且還是屬于孫輩的個人資產,基本也沒有稅費成本。這種方式要考慮的是祖輩的年齡和健康狀況,所以需要盡早規劃。

方式二,祖輩作為投保人,孫輩作為被保人。這種方式結構稍微復雜,需要結合“設置第二投保人”、“保單+遺囑”或者“保單+生前贈與”以保證能夠順利的傳承。這種方式的優勢是對祖輩的年齡和健康要求低、祖輩作為投保人依然保有一定的生前控制力。

不過保險只能實現金融資產的傳承,像房產等就不適用了。

3、信托。通過搭建信托結構,可以將包括現金、不動產、金融產品、股權等財產交給受托人進行管理,并約定好受益人范圍,管理和分配的方式,個性定制傳承條件,從而實現精準傳承。但選擇合適的受托人,如何科學搭建信托結構,設置相關信托條款等問題還是需要專業人士的介入,實現傳承目的的門檻較高。

除了繼承風險家庭財富傳承還有哪些風險?

如何避免我們的財富流失?

李露律師:家族財富傳承的過程中主要存在六大風險:婚姻風險、繼承風險、家企資產未隔離的風險,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的風險,以及稅收風險、代持風險、家庭其他風險。這些都是高凈值人群所面臨的常見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長期中高速地增長,我國居民財富同步快速積累,高凈值人群日益龐大,但是,財富如何實現傳承過渡到下一代,成為擺在高凈值人群面前的一大難題。財富傳承規劃在這時應運而生,對于家族財富傳承來說,風險隔離是基礎,不談隔離的傳承規劃都是偽命題。

所以需要通過及早規劃、運用專業知識、底層思維、頂層設計的原則提前籌謀,再充分利用保險、信托、遺囑、協議等金融及法律工具幫助我們對風險進行最大程度的隔離,方能實現較好的避免家族財富流失的效果。

家庭財富傳承規劃什么時候做最合適?

李露律師:對于家族財富傳承安排的最佳時機,其實每個人的想法與觀點都會不同,但基于傳承過程中常見的風險,經過總結,我們通常認為如下幾個重要時間節點是進行家族財富保護傳承安排比較好的時機:

1、準備結婚,尤其是雙方資產規模存在較大懸殊時,高資產一方就會擔心將來萬一離婚,自己的資產會被對方分割,婚前進行規劃總好過一地雞毛時,又傷人又傷財;

2、大額負債未發生前,出于惡意避債目的進行的財富保護傳承安排,一般很難得到法律保護,因此在債務產生之前,為了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或保存資產實力,將一部分資產進行隔離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

3、罹患重疾時。很多財富擁有者往往有過人的精力,平時多把注意力放在賺取更多的財富,只有在生病后才意識到自己的脆弱,才更容易想到要對家人與財富進行合理的規劃安排,因此,身患重疾也是傳承安排的常見時間節點。

4、計劃移民。移民目的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孩子上學、有的是為了企業上市,有的是為了財富傳承,但移民意味著法域及稅務身份的變化,都會給家庭財富帶來巨大的影響,必須提前進行財富保護和傳承安排。

科學的傳承規劃應該如何做?

李露律師:家族財富傳承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家業和企業的綜合安排,還涉及法律、稅務和金融等工具的使用,復雜的家庭關系,繁瑣的資產梳理和配置等,對財富管理提出了新的較高的要求。所以我們認為需要先想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您的財富將來或者即將要給誰?

第二個問題:確定他/他們能拿得到么?

第三個問題:確定只有他/他們能拿得到么?

第四個問題:給予財富后,確定能給他(們)帶來幸福嗎?

第五個問題:給予財富的方式,確定能讓家庭(族)富過三代嗎?

唐亞妮律師:當財富的擁有者先想清楚了李律師提出的這五個問題,雖然每個家庭情況都不一樣,我們還是建議家族傳承規劃可以循著以下幾個基本路徑。

一是無論簡單還是復雜,先設立一個家族傳承的規劃。

二是善用專業機構的資源和經驗,但要清楚專業機構無法幫你做出判斷,最終的決策者還是自己。

三是在家族內部討論傳承規劃時,可以先從原則和規則開始切入。

四是傳承規劃不要光重視物質傳承,精神傳承某種程度上對傳承規劃執行順利與否的影響力可能會超出預期。

傳承應當是有溫度的傳承,傳承也值得更多的思考,付出更多的精力。當財富擁有者經過長久的思慮,認真的籌劃,專業的賦能,堅決的執行,我們相信實現“富過三代”和“基業長青”的目標不再是遙不可及,而是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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