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消滅的條件及原因
地役權消滅的條件及原因
地役權的消滅原因有哪些
地役權是一種不動產物權,則不動產物權的一般消滅原因,當然適用于地役權。以下是地役權消滅的幾項特殊原因:1、土地滅失,由于地役權權的主觀屬地——客觀屬地的特性,所以無論是需役地還是供役地滅失的地役權均歸于消滅。
2、需役地不需要利
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權的功能在于滿足需役地權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權應當歸于消滅。
3、供役地無法滿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與上述情形相同。
4、拋棄。地役權作為財產權利,因此地役權人是可以放棄其地役權的,地役權人若放棄其地役權地役權也歸于消滅。
5、存續期間的屆滿或其他預定事由的發生。如果地役權設有期限的,那么期屆滿的地役權歸于消滅;設定地役權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條件的,條件成就時地役權也歸于消滅。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權利人在符合法定條件時解除地役權合同的。
地役權消滅的條件
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
(1)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
(2)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通過上面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知道:根據地役權所具有的一些性質來說,如果我們違反了其中的性質之一就有可能導致地役權消滅。以上就是北京律師網小編為您介紹的有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北京律師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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