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再出租嗎
可以繼續申請租房。
公租房租滿5年可交易未來幾年,重點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在確保符合條件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適度減少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數量。
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
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
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共租賃房以5年為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賃房;
二是業主住滿5年后,可以成本價+銀行利息購買自住(其中成本價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綜合成本,并交納部分稅費),購房時可選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
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繳納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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