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使用五年后能購買么
按照一般的房屋租賃習慣,押金是租賃房屋的一個擔保方式。
如果承租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承租方有違約的其他行為,房東有權要求對方用押金來獲得賠償。
如果在承租期還未到你擅自退房的話,在這個租賃合同關系中,你就屬于違約方。
既然違約了對方就有權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
所以如果你要提前退房的話,最好跟房東商量,如果協商房東愿意解除合同,押金當然可以退回來。
上面合同不是約定了“或合同解除之日將押金歸還乙方”。
如果房東不愿意的話,那你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這押金可以充當房租抵償。
但是如果你已經租了半年,原來約定一年,那你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用全部的責任。
也就是說一半的合同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對方損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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