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鄭州降低住房交易手續費 交易房可省一二百元
□記者 王獻軍
東方今報鄭州訊 買賣房產需要交納不同種類的稅費,不過從5月1日起,鄭州降低了住房交易手續費等收費。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從5月1日起,降低和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施工圖設計審查費、部分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收費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收費標準。
昨天上午,東方今報記者在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辦事大廳看到,前來辦事的群眾很多。“五一假期正常辦公,但前來辦事的群眾很少,三天假期來的人也沒有今天上午的人多。”辦事大廳工作人員介紹,盡管還沒有接到正式通知,但從5月1日起,鄭州已經開始執行住房交易收費新政策。
根據這一新政策,明確取消及降低的住房交易手續費包括:取消住房抵押手續費;因繼承、遺贈、夫妻共有等進行的住房轉讓免收轉讓手續費;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為免收租賃手續費;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半收取,執行與經濟適用住房相同的收費標準。
減免這些費用,能給市民省多少錢?昨天,記者請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算了一筆賬。
目前,住房抵押手續費按件收取,收費標準為貸款額的0.08%,舉例來說,一套住房如果貸款 30萬元,其手續費為×0.08%=240元,即住房抵押手續費取消后,貸款30萬元購買住房可省下240元。這里所說的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住房轉讓手續費也是按件收取,收費標準為:房改房:3元/平方米;存量房:6元/平方米;商品房:3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首次1.5元/平方米,二次6元/平方米。不過,除了遺贈之外,對于因繼承、夫妻共有等進行的住房轉讓,鄭州一直是免收轉讓手續費。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這兩類保障房,鄭州還沒有辦過相關轉讓手續。
此外5月1日起鄭州降低住房交易手續費 交易房可省一二百元,鄭州市廉租房出租時,承租戶需要交兩部分費用,即房租和物業費,沒有收取租賃手續費。目前鄭州收取租賃手續費的項目,不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和直管公房。“雖然減免所涉費用不多,一般都是一二百元,但一旦取消,住房交易成本還是會有所降低,同時也會為市民省去不少繁雜的交易程序。”鄭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主任李武建表示,這是一項貼近民生的政策。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