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的住房,結清出售后再貸款購房的人群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標準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這套房產被出售后、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為其有過貸款記錄,所以之前貸款購買房產出售后,再購買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住房。

2.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的人群

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均會被視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執行。

3.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的人群

根據新“國十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子女購房會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執行,只有父母賣掉這套房產再貸款購房,才可以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4.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人群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第二套住房。

5.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后再貸款購房的人群

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標準,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再貸款購房是屬于第二套住房,將按照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政策執行。

6.婚前一方曾有過貸款購房,婚后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一起

結婚后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會被算作第二套住房。

7.婚后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后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的人群

因為目前銀行對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既認房又認貸,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統中能夠查到借款的貸款紀錄,那么即便離異后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第二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