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產權分割糾紛怎么去法院起訴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并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也可以口頭起訴。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并告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房屋產權糾紛也是有訴訟時效的,根據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三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房屋產權糾紛發生時,盡量早一點進入訴訟程序,以免延誤最佳時機。

二、房屋產權糾紛的證據收集

在訴訟中,為了增加勝訴的幾率,當事人要積極的收集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證據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盡量提供證據的原始證件,如果使用復印件的話證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產權糾紛中,當時人需要收集的證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產權憑證。房屋產權憑證用以證明自己對爭議的房產享受所有權。

2、房屋來源(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說明爭議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況下有無被沒收、改造、擠占等證明材料。

8、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當發生房屋產權分割糾紛的時候如果無法自行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但需要準備好證據,比如房屋來源的相關證明資料,準備完資料和起訴狀后,將資料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再由法院來依法審理案件,對一審結果不服的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