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來源:正義網

員工:我沒簽勞動合同,工資也是口頭約定,這次我微信和老板要工資,老板讓我辭職。這情況公司會賠我錢嗎?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未簽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系成立。在證據方面,可以嘗試搜集并提供入職登記表、工作證、上下班考勤簽到記錄、工資領取簽收單、工資卡工資記錄以及電話、短信、微信記錄等方面的證據。

若被公司辭退,可以向公司主張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正常的工資勞動報酬,按與公司約定處理。但疫情推遲復工期間,公司也應當按照人社部及當地發布的相關工資政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關系存續期內,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主動辭職,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身份、被申請人工商信息、仲裁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公司工商注冊信息資料;4.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周一:你好,你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規定,你八月入職,公司應該在九月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雖然你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你與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你的工資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針對疫情期間企業延遲復工,員工工資如何處理的問題,人社部明確答復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對于老板讓你辭職,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為由向單位提出辭職,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向單位主張(1)從九月起至解除勞動關系時止一倍工資;(2)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3)疫情期間未支付的工資。

你的情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1、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二份;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打印件一份;4、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比如工作證、名片、工資銀行卡流水、考勤表、OA平臺賬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