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永久居住權房屋拆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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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永久居住權怎么辦理 2、永久居住權是什么意思 3、永久居住權怎么樣才能有法律效力

房屋永久居住權怎么辦理

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房屋居住權證怎么辦理

1、首先,當事人應當簽訂居住權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期限等。

2、其次,簽訂居住權合同之后,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3、再次,申請居住權登記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申請應當提交一下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 *** 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4、之后,相關部門會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查,自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則完成了居住權登記。

永久居住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永久居住權”的意思,只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是是指以居住為目的,對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具有物權屬性。居住權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 *** 或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 *** 。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 *** 、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永久居住權怎么樣才能有法律效力

約定房屋永久居住權有效。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協商約定,對居住權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與居住權人生命共始終即永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 *** 、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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