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否需要登記?
房屋租賃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都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登記備案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同之后才能進行,也就是說,只有在房屋租賃合同成立后才能進行登記備案,而不是先登記后簽訂合同。
租賃登記,由當事人向區主管機關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資格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機關不予登記:
(一)當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現實生活當中租賃房屋如果不辦理房屋租賃的登記手續的話,會產生相對應的法律風險,這一點是非常的明確的,所以必須要提醒大家,注意同時還需要了解到的就是租賃房屋居住的話,一定要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防止日后發生不必要的一些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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