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債務糾紛是最簡單的法律問題,只要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他確實欠你錢沒還,并且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案件基本上都是可以勝訴的。但實際操作起來債務糾紛又是相對比較難的,畢竟我們的目的不是勝訴,而是要錢,如果對方不想還錢,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即使勝訴了也沒什么實質性作用!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經法院調查之后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嘗試一下以下幾種方法,不確保完全有用,但至少可以多一些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申請調查對方的轉賬記錄

有些人并不是沒錢,就是單純的不想還錢,在你起訴的時候有可能提前把財產轉移了,這個時候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一下對方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如果存在大額的交易記錄,比如對方提前把房子賣了,把車賣了,把錢轉給了其他人之類的,這個時候可以要求法院撤銷交易,如果可以成功撤銷,錢不就有了嗎?

二、申請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不代表他配偶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有可能他居住的房子、開的車都在他配偶名下,這個時候就可以要求法院調查他配偶名下的所有財產,只要他所欠你的錢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就可以強制執行他配偶名下的所有財產來償還債務!

三、申請執行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很多人在之前有錢的時候會選擇給子女買房、理財之類的,如果他的子女還是未成年,并且名下有房產或者理財之類的財產,也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用來償還所欠的債務!

四、申請執行對方的公積金賬戶

如果對方有正式工作,并且繳納了社保公積金之類的,就可以要求法院執行對方的公積金賬戶,別管有多少錢都可以執行,蒼蠅腿也是肉啊,能要回來一點就先要回來一點,并且要知道這個錢是源源不斷的,只要他還在上班,只要還在繳納公積金,這個錢就可以一直執行下去,直到償還完欠款為止!

其實我們能借出去錢的基本上都是之前關系不錯的,對他應該也有一定的了解,我們大概也能知道對方到底是真的沒錢還是有錢不還。如果確實是沒錢的話,強制執行也沒什么實質作用,如果對方是有錢不愿意還,這個時候上面的幾種方法就可以嘗試一下,畢竟是對方不仁在先,那就不要怪我們不義了!

另外在立案之后,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我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一旦申請成功就會暫時凍結對方名下所有的支付賬戶,像銀行卡、支付寶、微信之類的都不能繼續交易,包括其名下的所有資產也不能進行變賣!

這些東西都是需要我們自己去主動申請的,自己不申請法院肯定不會幫你去調查,所以很多人說錢起訴了之后也要不回來之類的,那是因為很多方法你還不知道,你還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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