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卡被凍結,公安要求配合調查,會不會坐牢?帶你解讀跑分
昨晚,接到一名網友的咨詢,說他弟弟最近接到派出所電話讓他去接受調查,他詢問之下才知道弟弟參與了“跑分”,將他的銀行卡借給了朋友,獲利了5000元,他詢問這種情況會不會坐牢?聯系到最近,經常有網友在后臺留言詢問“跑分”的相關問題,感覺有必要專開一文介紹“跑分”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跑分”
“跑分”一詞,對于廣大老百姓來說都是非常陌生的,畢竟憑借字面意思,最多可以聯想到一些測試電腦性能的軟件,通過跑程序得來的分數來測試性能的高低。而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跑分”則是通過各種途徑讓“黑錢”洗成正常資金的過程,也就是“讓錢跑起來”。本質就是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為一些境外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資金轉移的渠道。不法分子們會搭建“跑分”的平臺,通過散布在全國各地的“跑分人”將“黑錢”洗白。
很多人對于“洗錢”是非常敏感的,畢竟都知道這種事是犯罪。但是很多的年輕人或者大學生,由于涉世未深,對于出借出租自己的銀行卡警惕性不強,有時候又急于尋找工作或者兼職,比如看到“有償使用閑置YH卡,300元/天日結”、“注冊平臺、日賺八百”等等,這時候就非常容易被這些蠅頭小利所迷惑,落入陷阱。
二、“跑分”的法律后果
在實踐當中,對于“跑分”的犯罪分子,一般處罰有三種罪名:1、開設賭場罪或詐騙罪的共犯;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三種罪名的定性來說,對于那些懵懂中犯罪的人來說,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概率是最大的,占比也是最高的。根據今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犯罪人數表,今年上半年就有6.4萬人因幫信罪被處罰。可見是有多少人因為隨意出租出借銀行卡等就受到處罰。前兩者的罪名要定罪相對來說比較難,一般是處罰那些“跑分”平臺的組織者、運營者。限于篇幅以及普法的目的,本文只重點講幫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跑分”到什么程度會被立案
根據刑法第287條,我們只能看到,如果有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的,才要被處罰。而并沒有具體的說明。針對愈演愈烈的電信詐騙案件,2023年1月1日最高法和最高檢出臺了《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就將“情節嚴重”具體化了,也就是告知了達到了哪些程度,公安那邊就會立案,后續會對其進行處罰。里面有幾個關鍵數字需要格外注意: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這里應理解為分別為三個以上行為人或團伙組織提供幫助,且被幫助的行為人或團伙組織實施的行為均達到犯罪程度。為同一對象提供三次以上幫助的,不宜理解為“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這里的支付結算金額,就是只幫助轉賬,套現,取現等等,而非單純地提供銀行卡,卡內涉案流水超過20萬。
(三)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一共是7種情形,具體可以看法條,要格外注意的是,此處是只要有這7種情形之一,就構成情節嚴重,會被定幫信罪的,并不是要全部都有的情形。此處格外注意。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不知道對方是在犯罪,單純的借卡給對方也會定幫信罪?
要知道,雖然幫信罪的成立前提是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幫助,但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幫信罪的“明知”是一種推定上的明知,行為人實施了以下情形,就可以推定為明知,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當事人確實不知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跨省或 多人結伙批量辦理、收購、販賣“兩卡”的
(二)出租、出售“兩卡”后,收到公安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電信服務提供者等相關單位部門的口頭或書面通知,告知其所出租、出售的“兩卡”涉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人未采取補救措施,反而繼續出租、出售的;
(三)出租、出售的“兩卡”因涉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被凍結,又幫助解凍,或者注銷舊卡、辦理 新卡,繼續出租、出售的;
(四)出租、出售的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絡賬號因涉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被查封,又幫助解封,繼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五)頻繁使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事先串通設計應對調查的話術口徑的
(七)曾因非法交易“兩卡”受過處罰或者信用懲戒、訓誡談話,又收購、出售、出租“兩卡”的等。
當然,如果確實是因為存在親友關系等信賴的基礎,而偶爾參與“跑分”出租出售銀行卡的,又能拿出確實的證據證明不知情,是不能定幫信罪的。
說到最后,幫信罪相對來說是一個輕罪,都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大概率能夠被取保候審,事后也很大可能爭取到緩刑。但是畢竟相當于有了案底在身,對自己以后的就業、子女的政審方面或多或少都會有影響,請廣大網友不要以身試法,不要輕易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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