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鑒定會導致拘留期限中止嗎,鑒定期間是否計入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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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那么,精神病鑒定是否導致拘留期限中止,鑒定期間是否計入辦案期限?
網友咨詢:精神病鑒定的期間是否包含在刑期內嗎?
湖南濟人律師事務所蔣小英律師解答:
神病鑒定是會導致拘留期限中止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六機關 實施規定》第33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根據上述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對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精神病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其他鑒定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對于因鑒定時間較長,辦案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案件, 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應當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蔣小英律師解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認定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否有精神病,對決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起至關重要的作用。
實踐中,由 于對犯罪嫌疑人精神狀態的確定比較復雜,情況也多種多樣,往往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鑒定工作才能得出結論,而這段時間的長短與作精神病鑒定的醫院和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密切相關,而非公安、檢察等機關所能控制,因此適應實踐中對此類案件作慎重鑒定的需要,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所謂對犯 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向公安機關提出確定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的精神狀態的申請,或者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鑒定時起,到得出鑒定結論時為止的期 間。
所謂不計入辦案期限,是指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鑒定,如對被害人作精神病鑒定,對被害人作傷情鑒定的時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
精神病司法鑒定程序:
1、首先由人民檢察院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2、司法鑒定機構首先應明確鑒定的目的和要求,審閱案情和病情等有關材料,擬定鑒定方案。
3、對被鑒定人進行軀體的、神經系統的和精神狀態的各項檢查,必要時還應做心理測驗、腦電圖、CT掃描及其他特殊檢査。
4、通常由3-5人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鑒定,簡單案件也可由專家個人承擔。最后根據檢查所見,結合案情,進行分析說明,作出鑒定結論,繕寫鑒定書,交付委托鑒定機關。
對于對被害人作精神病或傷情鑒定等時間較長,辦案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案件,不應繼續將犯罪嫌疑人關押,而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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