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公民立遺囑提供法律服務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中國人特別重視親情,做父母的希望把自己的家庭財富正確有效的傳承給后代。這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比如,一次車禍中,父母都意外死亡。或者,父或母突然發病猝死,父母的財產如何傳承給子女?父母都有什么財產呢?有幾處房子,有多少股票,有多少存款?分別存在哪家銀行?有貴重字畫金銀首飾嗎?有沒有外部債權?如果發了水災或地震,這些存款都到哪里去找呢?你看,如果發生這樣的意外事故,子女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父母財產到底有多少?這個子女一般都不知道啊,不知道怎么傳承啊。侯耀文心臟病突發去世后女兒狀告侯耀華就是個典型例子。2007年侯耀文心臟病突發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子女以為父親生前有巨額遺產,可是發現侯耀文名下只有一輛車和一處有貸款的房子,以為都被侯耀華侵吞了,女兒侯瓚就打官司告伯父侯耀華,致使侯耀文四年后才下葬。最后查明侯耀文其實沒留下多少東西。這才最終叔侄握手言和。所以說,財富傳承首先是個財富安全的問題,然后才是傳承。
那么以什么樣的方式讓后人知道長者的具體財產狀況呢,又以何種妥當的方式將財產傳承給自己想傳承的那個人呢?阿約以為,最為有效的方式就是遺囑。立遺囑人通過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怎么從形式和內容上保證遺囑的合法有效呢?阿約日后將另行專章分析),向后人明晰財產狀況,并確定財產的繼承人。
但是訂立遺囑畢竟是一項嚴肅的專門性事項,當事人及其家屬做這樣的事情并不專業,所以他們通常會想到律師。律師作為專業的律所名義出具見證意見書。以上三種方式的法律服務既可以單獨提供,也可以交叉提供,對此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不管采取何種方式,當事人既然找了律師參與,看中的就是律師服務的專業性。因此不管服務內容如何,都得保證遺囑從程序到內容上的合法性,這一點,不管律師與當事人簽的委托合同如何約定,律師這個責任是不得免除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律師參與這樣的服務,不能以只保證遺囑過程的真實性為由,對遺囑的合法性拒絕承擔責任。以律師見證為例,不管委托合同里如何約定,律師都需對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那么律師如何參與這樣的服務,才能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及合法性呢?首先參與的時間、地點,得有明確真實的記載。然后遺囑參與人員的身份需要核查甄別,包括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得看一下他們的身份證原件吧,得留一份復印件吧,得保證他們自始至終在現場吧,得保證簽字真實吧律師為公民立遺囑提供法律服務應注意的有關問題,這些最好有全程錄像佐證。再一個,得查核立遺囑人的遺囑能力,得證實他/她神智清醒吧(比如在醫院,有時需要醫院就診醫生護士的證明),年齡智力得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最后得核查遺囑內容的合法性,當事人不能訂不靠譜的遺囑,比如繼承人如果確定為法定繼承范圍以外的人,就不是遺囑繼承,而是贈與或遺贈了。最后自書遺囑也好、代書遺囑也好、錄音遺囑也好,都得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律師出具的見證書,要對此真實的記載。列位,看看以上的工作吧,讓律師去一趟不是那么簡單吧,收個幾千塊錢的費用不為過吧。
下面簡要介紹一個因律師為當事人訂立遺囑提供見證不當而賠償當事人25萬元損失的案例:
孫某之母李某與某律所簽訂《非訴訟委托代理協議》,約定律所為李某立遺囑提供見證服務。后某律所指派其兩位律師至李某所住醫院為李某代書遺囑,并出具《見證書》。該份遺囑中寫明:我(李某)自愿將北京市宣武區紅線胡同33號房屋中我享有的全部份額中的50%,在我去世后由我的次女孫某繼承,其他子女均不得對此份額主張任何權利且不得干涉。后李某去世,孫某之兄弟姐妹以孫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平均繼承北京市宣武區紅線胡同33號房屋。庭審中,孫某向法庭出示了經律所見證的李某的遺囑,某律所雖被列位案件第三人。最后北京市宣武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該份遺囑存在以下瑕疵:1. 律所兩位執業律師簽字并加蓋律所公章確認的見證書中載明的李某訂立醫院的名稱為北京市普祥腫瘤醫院,這與被繼承人李某住院治療的醫院名稱北京市大興區普祥中醫腫瘤醫院明顯不一致,法院無法確認由律師進行見證訂立遺囑的李某是否為本案的被繼承人李某;2、兩位執業律師僅憑提前打印的人口信息表就確認李某的真實身份,并未核查其其它身份信息和遺囑能力;3、見證律師稱該遺囑系在醫院為李某制作談話筆錄后,回到律所打印,不符合代書遺囑程序。綜合以上見證遺囑存在的瑕疵點,法院對此遺囑效力不予確認,基于此,判決結果為:北京市宣武區紅線胡同33號房屋按照法定繼承由孫某博、孫某玲共有。被告孫某因不能履行遺囑而導致的損失款25萬元,由某律所承擔。駁回律所關于只為遺囑真實性見證的答辯。
教訓深刻,責任重于天啊。律師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啊。
作者簡介:
陳瑞福,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一級律師,現為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山東省高級律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民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濟南市仲裁委仲裁員,德州市仲裁委仲裁員,濟南市委和禹城市政府以及內蒙古達茂旗政府法律顧問,山東省政協特邀信息員,山東省科技法律咨詢專家,山東省國資委法律專家庫專家,山東電視臺生活幫、濟南電視臺今晚二十分及齊魯晚報時政版特約評論員。電話: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