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后便隨姑姑趙女士生活,小雄由于身體不好無法正常工作生活,趙女士為他的終身大事考慮以他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30歲的小雄突然因病離世,趙女士不是小雄的法定繼承人,無法直接繼承房屋。由于小雄已無法定繼承人,趙女士認為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是小雄的遺產管理人,故將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繼承房屋的全部份額。

4月27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女士是繼承人以外的對小雄扶養較多的人,姑姑對侄子道德層面的自愿扶助應當予以鼓勵和肯定,依法判決由趙女士繼承小雄名下房屋。

案情回顧

趙女士稱,小雄自幼體弱多病,其父母相繼死亡后一直與趙女士共同生活,小雄患有糖尿病、腎病等多種疾病,趙女士照顧小雄的生活起居、陪伴小雄就醫。為小雄日后成家考慮,趙女士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并持續償還貸款,該房屋登記在小雄名下。

小雄之姨、堂姐、堂姐夫出庭作證趙女士持續照顧小雄的實際情況,稱小雄生前明確表示房子歸姑姑趙女士所有。

朝陽區民政局代理人向法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朝陽區民政局對自然成為小雄的遺產管理人沒有異議,但趙女士在小雄死亡后,并未將小雄死亡的情況告知居委會,也未告知朝陽區民政局,亦未通過特別程序指定朝陽區民政局為小雄的遺產管理人,認為趙女士直接提起訴訟存在程序瑕疵。

經法庭調查北京首例遺產管理人被訴案宣判,姑姑繼承侄子名下房屋,小雄未婚無子女,無兄弟姐妹,小雄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于其去世。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繼承人小雄沒有法定繼承人,生前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區民政局為小雄的遺產管理人。趙女士、朝陽區民政局對朝陽區民政局為小雄的遺產管理人并無爭議。指定遺產管理人旨在解決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存在的爭議,而非分割遺產、管理遺產的法定前置程序,趙女士為依法分割小雄的遺產而起訴朝陽區民政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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