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且怎樣利用法律來解決
不過,在樓市火熱的氛圍下,很多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一些購房者遭遇房主臨時跳價、遭遇一套房20人同時搶、遭遇中介從中作梗抬高房價等難題。
賠償違約金給買房人中介卻索要萬元中介費
后來,王先生就找了李女士,打算賠償違約金給她,賣房的事就這樣算了。李女士十分無奈,自己是有需求買房的,而且也是很著急,明明已經敲定了,卻臨時被放了鴿子。不過看在房主會賠償違約金的1萬元的份上,也就同意了。
買賣雙方的問題解決了,王先生以為這件事也會就此完結,可誰知,王先生放在中介那里的房產證想要拿回來卻變得十分艱難,中介向王先生索要13500元的中介費作為賠償。
王先生覺得賣房交易沒有完成,中介沒有權利索要中介費,而中介認為,買賣交易已經達成了,是王先生毀約導致最終沒成功,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費,如果不付,是不會把房產證給王先生的。
1、像王先生這樣賣房突然反悔,中介有權利收取手續費嗎?買房人可以追討到什么賠償?
石律師稱,通常情況下,房產中介機構提供的是居間服務,關于居間服務,我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就作出了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同時該法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就本案而言,三方居間合同已經簽訂,中介機構已經促成了交易,王先生自然應當支付相應報酬即手續費或稱之為中介費。
但是基于房產中介的特殊性,后期還需要中介機構協助辦理過戶等手續,所以,建議王先生可以和中介協商就后期未提供相應服務部分的費用予以減免。
另外,買房人可以追討賠償。買房人如果支付了定金,可以要求賣房人雙倍返還。但是如果定金罰則還不足以彌補損失的話,買房人可以直接主張損失,通常情況下損失表現為區域、位置、樓層、面積等同等條件下的錯失購房機會導致的房價上漲,但是此點舉證較難。
2、中介收取手續費的規定是什么?
關于中介手續費的規定,國家計委、建設部曾下發過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相關通知,其中規定地產經紀收費是房地產業經紀人接受委托,進行居間代理所收取的傭金。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就目前而言,每個地方都有當地的指導性意見,中介服務費也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按照行業內的習慣收取,同時還要參考中介的資質。
3、在買房過程中,遭遇房東臨時跳價,應該怎么辦?
石律師提醒買房者,為預防賣房子跳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作出特別懲罰性違約金條款的約定,也可以以先行支付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的定金為代價,當然也可以約定購房的特殊目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會產生什么損失等。
如果真的遇到跳價的賣房人,那么首先協商看看能不能在合理的承受范圍內變更合同而后繼續履行,如果跳價太高難以接受,也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北京律師網小編在此提醒廣大的購房者們,房屋買賣屬于大宗交易,無論是買房還是賣房,得先問問律師,規避可能的風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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