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繼承難題如何破解?
近日,網上流傳未來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消息。獨生子女繼承難的話題,再次引起輿論的關注。獨生子女面臨哪些繼承難題?這些難題是否是獨生子女所特有的,父母如果想把財產全部給自己唯一的孩子可以選擇什么方式?
媽媽和女兒
獨生子女繼承遇到的普遍難題
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后,如果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樣,獨生子女就不一定能夠全部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中國處理遺產繼承問題,有兩種渠道:一是有爭議的,去人民法院訴訟;二是無爭議或有爭議可調解的,去公證機構公證。。
案例一:黃先生父母雙亡,在繼承父親名下房產時被告之要提供祖父母的死亡證明。黃先生的祖父母去世多年,經咨詢律師得知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但苦于無兄弟姊妹作被告,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
實踐中,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如果繼承者難以提供,則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能采取訴訟的方式。然而,后者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加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已過世,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
獨生子女
案例二:陳女士在外地上學期間,父母因意外同時去世,回家處理后事過程中,發現自己完全不清楚父母的財產信息,無法查明遺產,可能會遭遇大量的財產損失。
案例三:許女士是常年在國外生活。父母出國探望她,在旅游途中父母因意外離世,許女士遭受了巨大的打擊。處于父母死亡的悲痛中,加之國內的房子由爺爺居住,她一直沒辦理財產繼承獨生子女繼承難題如何破解?,直到去年爺爺也走了,許女士才著手處理這件事。在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時,許女士需提供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許女士還發現,爺爺有繼承權,如今,爺爺繼承父親的那份遺產,被分到爺爺的其他子女手中,而他們有的在國外,聯系困難。
爺爺和孫女
整體上,獨生子女在繼承父母遺產過程中遇到的障礙主要有五種情況:奶奶爺爺還在世的,財產被分割;父母的其他兄弟姐妹分走財產,不配合辦理財產繼承;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的獨生子女,如果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存在著現實的障礙;需要開具各種證明,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等;不清楚父母財產,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沒有遺囑,獨生子女繼承到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財產后配偶要離婚,致使家族財產流失。
繼承人
獨生子女繼承難,是不是真“難”?
對于一些直接占有的動產來說,包括繼承人知道密碼的活期儲蓄存款,獨生子女繼承顯然是更簡單的。對那些可以直接占有的遺產,獨生子女因為少了兄弟姐妹的制約,而被繼承人的父母那代人又因為傳統觀念的影響一般不會主動介入,所以實際的繼承過程會比非獨生子女繼承稍微簡單一些。
對房產、股權、定期存單等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才能完成繼承的財產來說,不動產登記機關、公司登記機關、銀行等單位,會對辦理繼承“過戶”的材料提出較高的要求。這個并不區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因為程序比較復雜,在辦不出繼承公證書,只能尋求法院訴訟的時候,獨生子女會面臨以誰為被告啟動訴訟的問題。
立遺囑將財產留給唯一子女
首先,要加大普法宣傳,讓大家充分理解,其實所有的繼承性“過戶”都難,獨生子女繼承并沒有難多少。其次,增強保留及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意識。比如發現自己或父母存在因為戶口遷移、紙質戶籍資料遺失導致沒法證明相關父母子女關系的,可考慮抓緊做親子鑒定。最后,對公證機構、不動產登記部門等相關單位的實質審查義務不宜提出太高的要求,否則他們勢必為了管控自身風險,強化辦理相關手續的各種要求,從而使獨生子女繼承難上加難。
繼承
即將生效的民法典新設遺產管理制度,對解決繼承難或許可以發揮比較大的作用,具體還要看后續執行情況。遺產管理人代表全體遺產承受人的利益,可以參加訴訟,只是訴訟地位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明確。當下,有公證遺囑,在辦繼承公證時會方便很多。但即使有公證遺囑,多數情況下還是免不了繁復的手續,包括全體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場或通過公證表達意愿,否則公證機構不會出具繼承公證書。
繼承
遺產管理人作為民法典中新增的重要內容,對家庭財產的管理和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有未成年獨生子女,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為當然的遺產管理人。自然人還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訂立遺囑信托需要專業機構的指導和建議,例如中華遺囑庫,只有從內容及流程上都做到合法且嚴謹,才能在運用之時保護子女利益。
遺囑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全部遺產有哪些途徑?
其一,父母可以在有生之年,通過贈與把財產轉移給獨生子女。但贈與財產一旦交付,父母想拿回來自己用也要經過子女同意,所以父母的風險比較大,一般實務中不建議生前把全部財產贈與子女。
其二,父母可以訂立遺囑,指定子女繼承自己將來去世后所遺留的全部遺產。
其三,可以設立信托,把財產托付給值得信賴的親朋或機構,一般是持牌信托公司,然后由受托人按預定計劃慢慢轉交給自己的子女。家族信托在國內起步比較晚,法律規定還不完善,有些安排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繼承
立遺囑要注意三個問題
第一要有敬畏之心。立遺囑是一件非常專業的事情,很多人并沒有立遺囑的經驗,自以為寫的遺囑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就認為是有效的,但其實遺囑的法律規定非常嚴格,所以建議到專業機構訂立遺囑。
第二,要意識到遺囑是一個體系化的過程,立遺囑之前應當進行精神評估,以獲得自己意識清楚的證據。立遺囑后應當注意遺囑的保管和傳遞問題。隨著科技的發展,更多人采用錄音錄像的方式立遺囑。此類遺囑復制容易鑒定難,保管和傳遞就更重要,否則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第三,要注意對遺囑內容保密。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人對自己的遺囑都有可能進行修改,如果不提前進行保密,將來修改會導致更多的矛盾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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