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租房的過程中常會出現各種糾紛,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入一些“陷阱”,導致自己的財產和安全受到威脅。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租賃糾紛,希望在租房的高峰期能給大家一個提醒。

案例一:

新任租客要換鎖

大部分租房者都沒有換鎖的意識,但是這關系著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記者了解到,曾經就有一位租房者在租下房子后沒有換鎖,以至于后來有人用鑰匙打開門進屋進行盜竊,雖然只損失了小部分的財務,但是,萬一出現其他意外就不值得了。

點評:換個鎖頭不過花費幾十元,卻能保證租房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因此提醒租客,無論您有多忙,租房子第一件事就應該換鎖。但租客最好是在征得業主的同意后再換鎖,同時保留原有鎖芯,等租期結束后向房東移交有關鑰匙。

案例二:

買賣不破租賃

有一名客戶剛簽訂了兩年的租約,但其房主在沒有提前三個月把房屋即將轉讓的事實告知租客的情況下,將房產轉售。而新房主不愿續租。租客亦因租約沒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舊房主的逼遷。最終,經中介協調,舊房主愿意賠償違約金,并答應盡快幫租客另覓住處。

點評:“買賣不破租賃”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租客對租賃的房子還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租客遭到業主逼遷,記得要維權。

案例三:

小心“二房東”騙租

小李在街上看到一則出租信息。信息中顯示,有一間兩房單位出租,地段和環境都不錯,租金700元一個月。第二天她約了另一個同學見到了“房東”,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潔,于是和“房東”簽了合同并交了一個季度的房租,共2100元。過了一個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開了門說要收房租。“我們不是交了錢嗎,怎么還要啊?”小李說道。該男子拿出身份證和房地產證后,小李經核對后發現與他簽合同的所謂“房東”原來是“二房東”。

點評:出租房子房主也不能當甩手大掌柜,宜定期巡視出租物業,以防房子被人惡意轉租。網絡信息魚龍混雜,租客須多留幾個心眼才行。

案例四:

合同條款注明房中物品

張某自己張貼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戶。省下了一筆中介費,讓他得意不已。可租賃合同期滿,張某發現家里的一些小電器都不見蹤影。張某讓租戶賠錢,租戶卻稱原本就沒有那些電器。翻出合同一看,這份簡陋的合同里的確沒有標明原本的電器種類和數量。空口無憑,張某只能吃啞巴虧。

點評:在連家私家電出租的物業,在交易時房主和租客都應謹記列明家私清單,對家電的詳細情況(包括品牌、型號、是否有損壞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項細微的條件都有可能引起雙方的利益沖突。

案例五:

“口頭協議”要寫入合同

小劉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簽的是一年,但口頭談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簽一次合同。結果一年后,對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陳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時間,也浪費了冤枉錢。

點評: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銀,簽合同也要白紙黑字,合同上每一個條款都要仔細斟酌,畢竟口說無憑。一旦交易因故出現糾紛時,合同上簽署的所有條款會作為糾紛的處理依據。

案例六:

押金不要忘記

王女士把一套房子租給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孩居住,豈料這個女孩半年后退房搬走,但卻欠下幾百元的電話費,而電話費賬單上寫的卻是房東王女士的名字,最后王女士只好為房客買單。

點評:有時候房主為了急于出租房子,往往減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一時失策容易留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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