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哪些情形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當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時,依據法律規定,可以由罪犯所屬的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以監外執行的方式來執行刑罰,哪些情況可以進行監外執行?
一、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據此,監外執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二、適用刑法處罰
根據法條所釋,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正處于執行中狀態,才可做為監外執行的前提條件。根據現行《刑法》,我國刑事處罰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問題為什么沒有涉及管制、無期徒刑、死刑這三類刑法的罪犯呢?
管制是屬于開放性的刑罰,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故此管制犯沒有必要申請監外執行。
對于死刑犯(包括死刑緩期執行)而言,其已經依法被剝奪了生命自由,不會有暫予監外執行的可能性。
而對于被判處了無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大多都是罪行嚴重,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險性較大,如果允許此類罪犯可以適用監外執行的程序,很大的可能性會造成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國家司法的公信力會蕩然無存。
三、適用罪犯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如被判處無期徒刑,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四、哪些情況不得進行監外執行?
法律上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允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1、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適用保外就醫。
2、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自傷自殘是罪犯在關押場所內故意吞食異物,如釘子、大頭釘等,使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殘疾等。對這類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
五、如何申請監外執行
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對于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并遵守有關的規定。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收監
1、騙取保外就醫的;
2、以自傷、自殘等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辦理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的;
4、違反公安機關監督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5、經治療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轉的。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部有關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
監外執行是我國法律對于那些因為身體原因而不能去監獄服刑的人所制定的一條措施,但是我們不能認為監外執行就是無罪釋放了,監外執行也是有條件的。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黑龍江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
律師簡介
姜鈺,黑龍江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哈爾濱學院法學學士。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案件、企業破產重組與清算業務。自2023年加入海天慶城律師事務所至今,現在是刑事辯護團隊專職律師,成功代理了多起刑事案件。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