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稅前列支標準(稅務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
職工福利費是企業所得稅中允許扣除的項目,那么究竟該如何規范扣除值得所有企業關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但由于職工福利費的扣除范圍較廣,據實扣除也存在不規范的問題。那么,如何規范地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核算范圍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通過舉辦集體福利設施、設立各種補貼、提供服務等形式,為職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質量所提供的物質幫助。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
國稅函[2009]3號文件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而有的企業在管理費項下設“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這類企業應及時調整賬冊,將員工福利歸集到“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在《企業所得稅法》下,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必須憑合法發票列支是納稅人目前十分關注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釋,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具體事項具體對待。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只要是能夠代表職工利益的決定就可以作為合法憑據,合理的福利費列支范圍的人員工資、補貼是不需要發票的,對購買屬于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的實物資產和對外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取得合法發票。如果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仍未將跨年度的福利費發票處理到位,一旦被查實,就得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并補繳相關稅款。
企業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是否規范,是否到位,應重點把握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否單獨設置賬冊核算
二、支出是否符合開支范圍
三、是否在工資總額的14%限額內扣除
四、有沒有首先沖減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職工福利費,結余金額是否改變用途
五、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工資總額是否合理
六是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是否是合理的、真實的,入賬的憑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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