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國家一直在推動農村居民進城落戶,許多農村居民為了保留農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權益,都不愿意進入到城市,而這些農村居民的子女則為了能夠擁有更好的發展,能夠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大多都進入到城市居住、生活,其中很大一部分人都已經將戶口遷入到城市。目前我國正在處于城鎮化發展的中期,國家也明確提出在2023年將會實現一億農民進城落戶!

隨著如此龐大的人口進城城市落戶,由此也誕生了許多的問題,尤其是進城落戶的承包地權益和宅基地權益將會如何保障,對此國家也明確提出“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與此同時國家還在通過承包地和宅基地確權登記來保障農村居民土地權益。但是現階段許多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都在擔心問題,就是自己已經成為了城市戶口,還能不能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呢?對于這個問題,國家終于給出了答案了,近日國家就明確提出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并與房屋一同進行確權登記,這樣一類農村居民將能夠放心的進城落戶了,不過在農村房屋繼承問題上,農村居民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大問題!

1、繼承農村房子需要什么手續?

一般來說繼承農村房屋并不需要什么手續,不過現階段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一體的確權登記工作已經逐步完成,大部分農村房屋都已經進行了確權登記,所以在繼承農村父母房屋時,需要憑借父母的死亡證明,房產證明,繼承人證明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同時繼承之后,還需要辦理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2、宅基地哪些權益可以繼承?

雖然國家明確提出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但農村居民還需要這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和資格權,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而宅基資格權僅僅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夠獲得,而一旦將戶口遷出農村集體組織,將不能夠獲得宅基地的資格權!

3、哪些房屋不能夠繼承?

國家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之后,必然會引發農村改革大變革,不過農村居民需要注意這兩類房屋不能夠進行繼承,一類是違規違法修建的房屋,要知道農村居民修建房屋必須要經過農村集體組織的審批,而一些農村居民未經審批至擅自建房或者占用耕地建房都是屬于違規違法建房,這一類房屋不僅不能繼承,還將會被拆除;第二類是已經倒塌的房屋,這一類房屋已經失去了經濟價值,不能夠被算作遺產,也不能夠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