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一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該怎么支付?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什么?這些都是基于合同的約定。違約金的約定有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種情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前言

對于違約金的支付依據,雖然要求必須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但是法律也禁止約定數額過高或過低,雖然法律沒有強制性地給予一個違約金最低和最高的“指導價”,但卻賦予了當事人有權主張違約金調整的權利。當違約金約定過低或過高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調整違約金支付數額。一般來說,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當事人提起訴訟的,被法院判決調低的可能性會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島市光明總公司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啤酒買賣合同糾紛案(2004 )民二終字第 125 號判決書中認為:“合同法規定已經確定違約金制度系以賠償非違約方的損失為主要功能,而不是旨在嚴厲懲罰違約方;違約金在合同法中主要體現為一種民事責任形式,因此,不能將違約金條款完全留待當事人約定,尤其是對數額過高的違約金條款,更是如此。如果任由當事人約定過高的違約金且以意思自治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況下,無異于鼓勵當事人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取得暴利,也可能促使一方為取得高額違約金而故意引誘對方違約。有鑒于此,人民法院可以對不合理的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以維護民法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并使違約方從高額且不合理的違約金責任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違約金與違約賠償

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定金的支付,又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出現違約時,守約方并不能同時主張兩種懲罰方式,但有權選擇由違約方承擔定金罰則還是承擔支付違約金。

筆者在給公司審查合同時常發現類似的約定:如果一方違約,除了要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該向守約方作出損害賠償,包括守約方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筆者認為,這樣的約定雖然是合法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并不可行,真正主張直接和間接損失非常困難。因為法律規定了損害賠償金的支付,適用于“可預見原則”,法院支持損失賠償的前提,是直接或間接損失必須要“可量化”,在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已實際遭受了損失,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自己即將且不可避免地要遭受損失,以及違反可預見損失范圍的情況下,主張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損害賠償是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以案說法

1.違約金的支付如果過高或過低,法院有權進行調整

2009年某開發公司與某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某一項目投資,根據合同約定,違約方需要按照每日5%支付違約金并不設上限。按照當時的情況,5%的違約金已遠遠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數十倍。隨后投資公司違反了合同的約定,被開發公司告上法庭,開發公司要求投資公司支付違約金,而投資公司則認為當時簽訂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請求法院調低。

【律師評析】

雖然兩家公司簽訂合同時是自愿的,且合同內容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但在司法實踐中,若違約金的約定明顯過高或者過低而不足以彌補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的,法院會在當事人提出調整的前提下作出適當的調整,但是違約金的賠償不會超過本金。

2.違約金過高,法院通常會將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作為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某產業技術公司向置業公司承租了置業公司名下的一處辦公樓做辦公和技術研發之用。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逾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需按當月租金額的2%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因為產業技術公司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向置業公司支付租金,于是置業公司起訴要求產業技術公司交租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產業技術公司認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希望法院能夠調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判詞摘錄】

違約金的支付應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原告主張的違約金過高,本院依法予以調整。

本案中,雙方均無舉證證明原告的損失情況。

結合本案的實際,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原告損失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本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50% 的標準計付違約金。

違約金與違約賠償

3.損害賠償金的支付需要有實際的損失,且需符合可預見原則

百某公司與博某公司一直有業務往來,雙方約定百某公司接訂購單向博某公司供應顏料產品,博某公司簽收后陸續支付貨款。

一次,博某公司向百某公司購進了貨款為 8250元的顏料,隨后轉售給自己的兩家客戶,不久博某公司就收到了客戶的投訴和索賠,稱使用該顏料加工的產品鉛超標,未達美國和歐盟相關產品質量被退貨。博某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訴,稱因為顏料用于玩具并要出口美國,自己因為顏料質量不合格而與客戶協商簽訂了賠償340000元的協議,要求百某公司向自己賠償340000元。

【判詞摘錄】

博某公司雖然提交了其與客戶關于賠償的協議文件,但是,上述賠償的履行情況博某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博某公司對其損失數額的證據舉證不充分。

即使百某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百某公司應當賠償的數額應受到合理預見規則的限制。沒有證據顯示百某公司知道博某公司購買產品的最終用途是用于玩具并且出口美國,百某公司顯然難以預見其違約所導致的損失。而百某公司與博某公司就爭議產品的交易額僅為人民幣8250元,如果要求百某公司承擔人民幣340000元的損失,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有失公允。

風險提示

1.違約金約定得過高或過低,理論上都會存在被法院調整的風險。在目前的司法審判實踐中,筆者尚未見過因約定違約金過低而由法院判決調高的案例,法院之所以不愿意調高違約金,主要原因還是在于法官難以自行決定違約金到底該在原約定的基礎上加判多少。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法院一般就會認定違約金的約定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判決調低違約金。筆者代理過多起涉及調低違約金的訴訟案件,法官認為違約金過高的,在判決時均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2.要向法院主張違約方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光憑合同中原則性的約定是沒有作用的,要有相應的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依據。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有可能發生(如已與第三方簽訂了賠償協議等),雖然理論上可以以可預見損失向法院主張權利,但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

違約金與違約賠償

法規速遞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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