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起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規重新完善了關于“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定義和表述,并對相關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機動車屬性重新定義,電動三輪車身份明確

查閱對比新舊《道路交通安全法》后發現,新法修改84條、新增39條規定,尤其是對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定義更加明確。

比如關于非機動車的定義,對比為:

(舊)“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新)“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通行的交通工具,以及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可以看出,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內,有動力裝置的車輛要想納入非機動車,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這一硬性規定,由于電動三輪車已經進入機動車道路公告目錄,顯然就已經被排除在外,屬于機動車。而且這一規定,也堵上了非標電動三輪車“鉆空”非機動車的漏洞。

無牌、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將不能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第一百零八條修訂內容明確:駕駛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或者無合法進口證明的機動車上道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扣留。駕駛禁止上道路通行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予以拘留。

目前,已經有多地交管部門對此給出解釋,表示只有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生產的電動三輪車才能上路行駛。

如果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的話,電動三輪車以后上路要買保險,并取得相應的駕駛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按機動車來進行處理。對于無牌無證上路的電動三輪車,交警部門可以依法進行查扣,并對駕駛人進行拘留。

總結

近年來,三輪車行業規范化管理持續提速,不但各地出臺相關法規限制不符合目錄的三輪車上路,而且針對生產企業也實施監管,在銷售環節加強檢查、抽查,不少經銷商因為銷售非目錄產品損失慘重。

一旦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行業內無資質、無目錄的生產企業將更加舉步維艱,依靠低價銷售非標車的經銷商,也將面臨更大的政策風險。

隨著越來越多電動車新規出臺實施,行業將愈發正規化、合法化發展,在此消費者要注意了解最新政策,選擇優質品牌,贏在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