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了,欠下的債務怎么辦,該由誰來承擔呢?公司倒閉后對于員工該如何賠償?接下來華律邀請李婧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公司破產后債務由誰承擔?”

李婧律師解答: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對所有債權人承擔債務,而公司的股東在完成出資義務后,一般不需要再用個人財產償還公司的債務,除非股東存在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或者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等情況。

所以,若股東已經完成出資義務,一般情況下公司破產并不會直接影響到股東的家庭,破產后未清償的債務也不會要求股東及其配偶承擔責任,除非該股東存在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或者從公司抽逃、轉移資金等情況。

問題二:”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李婧律師解答:

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