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張女士和朋友于3日15時入住濟南大明食府商務酒店。在4日退房時,發現房卡不慎丟失。隨后,工作人員要求其按照酒店價格表賠償房卡費用100元。

張女士當即表示價格過高拒絕賠償,在和工作人員溝通后,最終交納50元房卡賠償費用后離開。“一張小小門卡竟然能要到100元?酒店賠償價格到底按什么標準制定?”

“我們酒店有規定,入店的時候會收取100元的房卡押金,如果退房的時候房卡完好無損,就會將100元退還。較高的價格主要是為了提醒客人好好保管房卡,因為房卡丟失會影響客人入住安全。”大明食府工作人員表示,房卡丟失后,酒店需要重新注銷安裝門鎖,而這個費用最少在40元左右。

那么酒店物品賠償價格是否合理?對此,山東舜翔律師集團律師井遠寧表示,客人入住酒店時,就與酒店達成服務合同,但物品價格清單并不能列為服務合同的附屬合同,僅是在發生物品損壞時的參照依據。“如果客人在使用過程中對酒店物品造成損壞,酒店可以要求賠償,不過一般通過協商形式。如果雙方確有很大異議,可以申請法院裁決,但酒店需要提供采購發票等能證明物品價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