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權承擔的法律責任(侵犯人格權的法律依據)
近日,羊昌法庭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被告因拍攝抖音侵犯他人名譽權,被判決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原告方某某與被告鄧某某系寨鄰關系,原告方某某系被告鄧某某所在村的村民小組組長。被告鄧某某等人認為原告方某某作為村民小組組長在處理村務過程中,存在處事不公、履職不公正等問題,鄧某某遂于2023年1月初通過其抖音賬號發布配音視頻一段,視頻內容為原告方某某組織被告鄧某某在內的村民對當地擬征收土地進行實地丈量的現場,方某某在視頻中被以圓圈圈住,并標注“某組組長”,視頻另配畫外音“為人處世別猖狂,不要世間稱霸王;有些人家太囂張,專在村里稱大王;要是哪個一惹到,就像蜂子在朝王;惹到一個全家上,就像瘋狗上戰場……”等內容。原告方某某得知此事,一紙訴狀將被告鄧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等。
經審理,查明案涉抖音視頻在抖音平臺上被轉載54次、收藏13次、點贊213次、評論留言若干條。法院認定,被告鄧某某不采取正常途徑解決問題,通過抖音發布視頻,視頻內容和配音指向性明確,具有人格侮辱性,應當認定為侵害了原告方某某名譽權的行為。最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方某某損害賠償金2000元。
該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網絡信息時代通過網絡平臺發布信息雖很平常,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謹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解決問題要通過正確的渠道,以泄憤為目的發布侮辱他人的視頻,可能構成人格侵權,甚者可能構成犯罪,最終得不償失,悔之晚矣。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0條第一款:“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1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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