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面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本市 號共 間鋪面出租給乙方使用,鋪面租金為每月 元,一年為 元,一次性付清。租期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乙方不得拖欠房租,必須提前十天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鋪面,如果在租房期間,有拆遷甲方應把期限未滿的房租退還給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按時交納水、電費及房租費,遵守法地的治安管理,不能占道經營,亂搭亂建,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私自改動房內的所有設施,如有私自改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該愛護房屋設施,如果損壞或由于用水、電、火不適當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修復,或在賠償并承擔相關責任。

承租人私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轉讓費由甲方必須扣出( %),必須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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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