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資,能報警嗎?
老板不發工資,勞動者是可以報警的,但一般沒什么用。
一、老板拖欠工資正確處理辦法: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超過30天不發工資即構成拖欠工資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三、拖欠工資怎么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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